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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迂说》评注(1 / 6)

《海防迂说》评注

海防迂說

——徐光啟

有無相易,邦國之常。日本自宋以前,常通貢、市;元時來貢絕少,而市舶極盛,亦百年無患也。高皇帝(注:朱元璋)絕其貢,不絕其市;永樂以後,仍並貢、市許之。蓋彼中所用貨物,有必資於我者,勢不能絕也。

【有无相易者,通商也,徐公以通商为国家常事,由此可知道明末儒者并非全是迂腐之人。此节论中日贸易之必然性。】

自是以來,其文物漸繁,資用亦廣;三年一貢、限其人船,所易貨物豈能供一國之用!於是多有先期入貢,人船踰數者;我又禁止之,則有私通市舶者--私通者,商也。官市不開,私市不止,自然之勢也;又從而嚴禁之,則商轉而為盜,盜而後得為商矣。

【当嘉靖年间,日本急需中国诸般货物。中国商人就其势而前往贸易,不但有利于中国商人致富,亦有利于大明借由经济手段将国力扩展至海外。】

當時海商多倩貧倭以為防衛,交通既久,烏合甚易。

【“倩貧倭以為防衛”,即中国商人雇用日本浪人为保镖、保安。嘉靖年间,中国海商与日本浪人确有联系,但日本浪人在海商集团中只是打工仔地位,既不是主导,也没有决策权,海商集团无论是主体成员还是领袖都是中国人。】

邊海富豪向與倭市者,厲禁之後,又負其資而不償;於是倭舡至而索負,且復求通。奸商竟不償,復以危言撼官府;倭人乏食,亦輒虜掠。

【海上贸易,所需资金甚大,海上行商者不能自筹,而势必有借贷之事——这也是非常正常的商业现象。海商借贷的对象,既有日本九州大名,也有江南的士绅豪富,这些人实际上也成为海商的债权人。所以当时中国海商的经济活动,实已使东海沿岸出现初期的金融活动。而明政府在不合时宜的决断下,用行政命令和武力硬生生截断整个东海商业圈的资金链,东南焉能不乱?】

如是展轉醞釀,復有群不逞輩勾引鄉導;內逆外憤,同惡相濟,而陳東、徐海輩為之魁,於是乎有壬子之變。譬有積水於此,不得不通;決之使由正道,則久而不溢。若塞其正道,必有旁出之竇;又塞其旁出之竇,則必潰而四出。

【沿海经济既然发达,良莠不齐现象自然难免。其中既会有愿走正道的海商,也必有纯走邪道的海盗。朱纨等方面大臣之失不在于打击海盗,而在于不分好坏,连有心归正的海商也一并打击。这便是用恶政逼迫好人也走上邪路。】

貢舶、市舶,正道也;私市,旁出之竇也;壬子之禍,則潰而四出者也。若欲積而不出,其勢不能。豈有強勢之所不能,而名為百年經常之策--又舉世而持之,可乎哉!當時若得才略大臣,假以便宜,得破格釐正,通彼我之情、立可久之法,除盜而不除商、禁私販而通官市,可不費一鏹、不損一人,海上帖然至今耳。

【此论与西方之收海盗为皇家海军之做法,何其相似!如能行之,则我中华之以私商充实国力,可较西方行此法早数十年,当时大臣中非无此议,恨不能采用耳!】

朱秋崖(紈)清正剛果,耑以禁絕為事,擊斷無避,當時譁然;卒被論劾,憤懣以死,至今人士皆為稱冤(言有甚正大而未必當者,如斷海市、絕款貢之類是也)。冤則冤矣,海上實情實事,果未得其要領;當時處置,果未盡合事宜也。此如癰疽已成,宜和解消導之法;有勇醫者,憤而割去之:去與不去,皆不免為患耳。

【朱纨总督浙江、福建时,在对待市舶、海防的问题上还有选择的余地,而他的选择就是禁绝,结果非但未将海盗杀尽,反将大批谋求走正路的海商也逼上梁山。至戚继光时内乱已剧烈,发动惨酷激烈的战争已是大不得已,此是先行者不能谋措善法,而后人便不得不以杀制杀。最后东南内乱虽平,而中国早已元气大伤。直至数百年后恢复元气,又逢满清篡鼎之变,乃致二百余年之恨。】

壬子之後,當事諸公大略分為二議:張半洲(經)、阮函峰(鶚)、俞總兵大猷,始終主於戰勦者也;胡梅林(宗憲)、趙甬江(文華)、唐荊川(順之)、盧總兵鏜,主於招撫者也。招撫之議,實自鏜始;其人老將,熟知海上情形。且王直向居海島,未嘗親身入犯;招之使來,量與一職,使之盡除海寇以自效。倭則公與之市,若有小小寇鈔,還復絕之:未嘗非靖海之一策,亦實胡、趙之本計也。

【招引王直等海商为大明所用,这不是徐光启一厢情愿的想法。实际上首先提出来的倒是海商自己。在明政府打击下不得已远走海外的中国海商,实无时无刻不念回归中国为明廷效力,海商们所求的,其实不过是一个对外进行合法贸易的名分,当时他们已经明确提出:只要明廷给他们一个名分,他们便愿意尽自己所能帮明廷荡平海盗,压制日本。此议有确实史料可证,奈何近数十年学界中之因循者均视而不见。而明代主张剿杀之儒生,所著文章对此亦只字不提,或断章取义以污蔑之。】

於時分宜能為之主持,特不能條列事理,分明入告;故肅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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