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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43.惩罚的学问(3)(2 / 2)

,大家都见识到法律的威力,每个村落里、每家每户的邻居里,都有找出几个人,因为触犯法律受刑成为残疾人。

大家一看这么惨,还是老老实实做个好人,下地干活好好工作,一心一意养活老婆孩子,听国王的话,服从国王的法律,打死也不去犯罪,一旦犯了罪触犯了法律,肯定要受刑,甚至落个残疾,那样一辈子就毁了。

酷刑在民间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严厉打击和摧毁了罪恶活动,也使人民群众屈服于法律的强制压力下,成为可以被政府利用的一股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与军事配套的军功爵制度,为普通人民进入政治特权阶层提供了途径,这就刺激了雄性激素分泌旺盛的好斗分子,通过参军打仗获得人生的成功。

士兵们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什么时候自己在战场上,能够多杀几个敌人,改善自己的人生处境。对外战争期间,士兵们建功立业的愿望,甚至压制了他们心中对死亡的恐惧,这真是富贵险中求,一点也不差!

当个普通的秦国小兵待遇并不好,天气冷了还要写信让家里送棉衣,杀了敌人有了爵位就好过多了。这些士兵在战场上,也受到秦律的严格约束,如果某一个士兵临阵脱逃,则他在队伍中的小组和在国内的亲属都要接受处罚,叛逃外国的话就要面临满门抄斩的惩罚。所以,秦人上了战场才个个拼命,不弄死几个人心里都要难受很长时间,国家不发动对外战争,对他们也是一种折磨。

阿政看到法律规定人类的社会生活,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惩罚,而政治则利用法律规定资源运动途径,犯罪活动最激烈的领域,也是资源竞争最最频繁的领域,同时也是惩罚最为残酷的领域,他敏锐的认识到这个时代最大的犯罪是诸侯战争!

如果我们把战国时代的频繁战争,看成是诸侯竞争资源的解决办法,那么我们就能无比清晰的发现,资源竞争一旦超出某个国家法律约束的范畴,就必须通过战争暴力来寻找解决途径,这是当时国际心照不宣的一条丛林法则。

而这些诸侯用法律维持国内稳定时,则相对弱化了暴力倾向,但是他们在执法中,仍然以暴力强制作为法律实施的不可或缺的后盾。因为,他们要通过法律占有国内的资源,这样他们的生活质量才能维持贵族化水平。

阿政领悟到资源归宿才是纠纷的根源,人类社会产生法律是极为自然的事情,因为资源归宿是人类存在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合理合法才行。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实践都出现了同样的特点,最不公正的法律最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是资源最为集中的领域;相反,法律规定最公正的部分,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也是资源平铺化最彻底的领域。二者的矛盾就是,人民强烈的要求公正的获得应得的一小部分,统治者暴烈的坚持继续不公正的占有不应得的一大部分。

阿政个人处于法律不公正部分的核心地带,他的职业(秦王)规定了他能享受到最多的特权,他的存在权威超脱于法律之外,他的言行可以作为整个国家执行赏罚的法律条文,法律是他最强大的武器,也是他最可依靠的朋友。

秦律使秦国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法律将这些资源进行了分配,在秦王周围集合了利益均沾共同体,这群人要分这块蛋糕,也要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最高的仲裁者秦王的权威被认同,正是因为这样,惩罚的学问对这个职业才至关重要。

阿政发现整部秦律就是一部关于惩罚的学问,他认识到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并只能作为政治实现的途径,因为这部法律中规定给人民的几乎都是义务,而极少谈到人民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可怕之处,也是法律的强大之处。

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作了无比细致的规定,服从是每个公民对国家最大的忠诚,也是对秦王个人最大的忠诚;反之,触犯法律则会受到无情的制裁,这些法律制造出顺从国家****的公民,服务于统治者政治要求的公民,法律也只为服从国家****的公民提供保护,对违背国家政治目的的公民实施惩罚,因为秦律服从一个更大的政治目的,摧毁整个旧的东方世界,秦国最终要走上一条统一之路。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历彻底变法的秦国,已经生长出来了成熟的国家****主义,这是一股崭新的世界潮流,而泥足深陷的东方世界已经自顾不暇,它们是不彻底的社会变革产生的残次品。新事物要发展生存空间时,人民强大的力量总是贯穿于运动的始终,直到旧的母体脱落死亡完成蜕变,那时秦国要成为唯一的国,秦王要成为唯一的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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