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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69节 疼痛(1 / 2)

我想这是人类的意志力也是超出其它的动物吧。所以有很多人,靠忍痛来证明自己的勇气。经常看到文学和影视作品上,主人公面临险境,用刀子把自己大腿扎一下,或是用酒瓶敲自己的头,然后把对方给镇住,化险为夷。

我觉得这种桥段表现了两个道理:那犯病的角色是傻比;或者编剧导演是傻比。

我若是和人打架,对方若是使出这种伤害自己的招数,我可不会手下留情,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最多以为他发羊癫疯了。

我要说的就是我小学的一个同学,我到现在都认为他就是个傻比。

他很喜欢折磨自己,他经常当着我们的面,把自己的小拇指往后掰,直到我们听到一声脆响。我估计他的小拇指已经被折断无数次了,新生的骨头已经长成脆骨。所以可以被他无数次的折断。

我认为他还是有痛觉的,因为他在我们面前用小刀割自己的手板心的时候,是小心翼翼的,不是猛然划下。他还是怕用小刀把手心割得太深,只是把握着力道,血流出来就适可而止。

他还喜欢撕自己的手指甲,看着他把自己的指甲盖慢慢的撕下来,手指甲下面的红肉裸露在外面,看得我发毛。

那时候,小孩子都羡慕纹身。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就用圆规的针,在自己的手臂上,一下一下地扎,扎一个血孔了,就往上倒墨水。最后纹出来的一个图形,歪歪扭扭的。他本来是想纹一个宝剑,可是纹出来,比烧火棍还难看。

后来这个孩子也没多大出息,听说上初中了就当了混混,可是不怕疼,也没听说他有多能打,当混混也没混出什么名堂。

我上班后,遇到过一个人,是个女的,和我那个傻比小学同学正好相反,她特别怕疼。轻轻的刮碰一下,都会疼叫唤。若是不小心手上弄流血了,会哭的要昏厥过去。这也奇怪了。她太怕疼了吧。

我见识过农村里通灵的事情。那些貌似被鬼上身的人,可以用手,把煤炉里燃得正旺的蜂窝煤,拿起来。他用手指伸进蜂窝煤的孔洞,然后紧紧抠住,慢慢的捏出来,这个做法事的过程,是不允许把蜂窝煤捏碎的,所以必须要慢。然后缓缓地放到地下。整个过程需要十几秒钟。那人的手指都烧糊了,血肉糜烂。表皮脱落,滴着黄色体液。

看到我心惊胆寒。

至于用针捅穿脸颊,这个我在前面的行夜路里也讲过了,被穿针的妇女,根本就感觉不到疼痛。这个风俗,中国南方很普遍。

苗家还有上刀山下火海的表演,这个我认为是训练的结果。但是也需要忍受一定程度的疼痛。

人在精神极度兴奋的过程中,是不知道疼的。这个我有亲身体验。呵呵,我年轻的时候,打群架,打的时候,被别人用刀砍到胳膊上,当时知道自己被砍到了,可是一点都不觉得疼。还继续打架,后来送医院了,医生缝针的时候,才知道疼,叫的跟杀猪似的。

我听人说,其实疼痛感在每个人的身上,都表现的不一样,有的敏感,有的迟钝。同样的伤势,有人不当回事,有人却不能动弹。就是这个原因。

小时候,看《红岩》,我就在想,如果我在江姐那个处境,还真指不定当叛徒了。或者自行了断算了。我跟朋友们讨论这点,都一致认为,以其受那些酷刑折磨,真不如死了来的痛快。

看来人对疼痛的恐惧,还要超过对死亡的恐惧。

(疼痛完)

痴人

痴人是我的对他的称呼,别人提起他。都说他是个疯子。

我的朋友有时叫我疯子是表示亲热。但痴人被称呼为疯子,是因为在他人眼中,他的确是个神经病。

我要讲的故事,其实就想说说,为什么我把他叫做痴人,而非神经病。

我连续三年,基本上每天都要看见痴人。因为他住的地方,是我读初中时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

痴人当年的住的地方,是个三角形的山包,一边是如今的体育场路,一边是东山大道。现在早就变成了住宅小区。就是长航医院旁边的那个一片住宅。当然和九十年代相比,这里的环境,早已物是人非。

当年痴人住的地方,就在医院的旁边,那时候,医院还不现在医院,是港务局职工医院。这边都是一排排的老式平房,住的都是港务局的职工;靠如今体育场路这边,当时还是的老房子,私人房屋。

痴人住的房子,就在私房和宿舍平房之间的分界处——土包顶上。这里都是菜园子,只有个很小的单独小砖屋。窄窄的几个平方,痴人就住在这里。

我十二三岁天天都要走过痴人的家门。每天都能看到他在家门口,提水浇他屋后的菜园子,或者是修理他的自行车,痴人所有的生活都和他的那个二八式自行车绑在一起。因为我也常常看到他在街上骑着他的自行车到处游荡,游荡这个词不准确,他骑自行车的样子不是闲逛的那种,而是很谨慎的骑,很有目的性。当然,谁也不知道,他要骑到什么地方。

那个时候,痴人的样貌看着在四十岁上下,如果他能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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