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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刘炟下诏申明法律。明确规定“掠者只能用榜、笞、立等刑罚”禁用楚王刘英等谋反大狱以来所用的钻、凿等酷刑。
8月11日,太尉邓彪罢官,大司农郑弘升任太尉。
元和元年(84)8月20日,改元元和。对天下罪犯们各减刑一等,迁往边郡。死刑犯们改处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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