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坐直身子,昂扬地大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黄玉兰的委托代理人,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原告李小军从2007年开始多次在外面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原告多次劝阻无效,2007年11月李小军更是为了与其他女人厮混而搬出家门。
至今分居近8年,8年来双方很少联系,李小军一直在外面与其他女人鬼混,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且庭审之中,被告李小军也承认没有夫妻感情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庭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黄玉兰应该多分,被告李小军应该少分。被告李小军婚内出轨,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按照法律规定,犯有严重过错的李小军应该少分甚至不分夫妻财产。
此外,李小军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岗龙区阳光花园的两套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其也应该少分夫妻财产。
因此我方要求东方新地苑C1802号房子应归原告所有,蒙迪欧车辆应依法平分,车辆归李小军所有,李小军向我方支付车辆分割款7.5万元,李小军私自出售岗龙区两套房子的价款1823000元应该依法平分。
三、对于李小军冒用女儿李文静的名义向只付宝贷款,我方知道有这回事。该笔贷款也是发生在双方分居之后,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笔债务也是李小军的个人债务。
对该笔债务的偿还,因为李文静毕竟是双方的女儿,我方建议李小军妥善面对,尽快还清贷款,不要坑害女儿。
四、被告李小军应赔偿原告黄玉兰损失40000元。被告李小军婚内出轨给原告黄玉兰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其应该赔偿原告黄玉兰的损失。
综上,被告婚内出轨,多年来**女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我方请求准予离婚,夫妻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和卖房款依法分割,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我方辩论意见发表完毕。”
李超的一番话说得有理有节,黄玉兰听了连连点头,而李小军听了却不屑地撇了撇嘴。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宁伟成今天很兴奋,这场官司,随着李文静的出庭作证,被告这边已经逐渐占据了主动。宁伟成很高兴今天能压李超一头,最后的辩论阶段更是要好好表现。
宁伟成意气风发地大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李小军的委托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告黄玉兰与被告李小军感情尚未破裂。原被告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婚前感情基础牢固。
婚后,两人感情也很甜蜜,原告黄玉兰还为被告李小军生育二子一女。
2007年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两人虽然分居,但只要双方能多加理解和宽容,两人感情还是能弥补的。
二、退一万步讲即使原被告感情破裂责任也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原告声称被告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但其没有相应证据,这完全是原告一手捏造的。
实际情况是原告在外面与一个HK的老男人关系不清不楚,且原告提出离婚,完全是因为被告投资失败背负债务,而原告嫌贫爱富不愿意再与被告生活。
所以导致离婚的主要过错在原告身上,被告李小军勿需给予原告损失赔偿。
三、3500573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原被告应该共同承担。3500573元债务都是夫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且借钱之后李小军也用于家庭开支,因此这些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两人应该共同承担。
四、如果要离婚,夫妻财产依法平分。我方是不愿意离婚的,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东方新地苑C1802号房屋应该平分,被告做生意失败现在没有钱,故该房屋由原告黄玉兰顶下来,原告应该支付被告房屋分割款110万元。
蒙迪欧车还在办理按揭,也应该由原告黄玉兰顶下来,同时支付被告车辆分割款7.5万元。
至于岗龙区的两套房子,我方在质证阶段已经说明,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合伙炒房,且炒房亏损,卖掉房屋后折抵银行的按揭贷款。
总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我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原告应该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500573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宁伟成好一张利嘴,将李小军撇干净,反倒往黄玉兰身上倒脏水,还要求黄玉兰背负巨额债务,其心真毒。
黄玉兰不自居地将手指捏得发白,对方律师给了她极大的压力,本来嫁给李小军这样的人就是不幸,要是还背一屁股债走,那真是冤死!
还不等审判长发话,李小军伸长脖子大声道:“我还有话说。”
“被告本人有什么辩论意见可以发表。”
李小军瞪了黄玉兰一眼,身子前倾,歪着脖子凑到话筒前,蛮横地道:“没有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