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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家庭暴力新思路(1 / 4)

回到家后,李超回想今晚发生的事情怎么都睡不着。没有想到家庭暴力事件就在身边,而且遭受如此严重残忍的家庭暴力之后,姚莲花竟然一直都没有向司法或者政府机关救助,最后救助的渠道竟然是李超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家庭暴力这个问题,今天第一次在李超脑海中留下深深的印象,他觉得很有必要继续研究关注这个问题,如何惩处施暴者,保障受暴者的人身财产权利,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带着问题,李超点开公益法律服务平台,看看网友对姚莲花事件的评价,以便掌握民众对家庭暴力问题关切的方向。

平台上,姚莲花的求助信下方有很多评价,还有很多人纷纷撰文评价此事或者给姚莲花提供参考建议的。

评价的文章中有指责叶添龙暴力指责的,也有指责姚莲花麻木不仁的,还有反思社会对家庭暴力救助制度与方式等等。看了这些文章,李超的思路大开,深受启发。

在批评姚莲花的评论语言中,有一则相当引人注目。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和严重性。二是反复性发作。三是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四是暴力发生隐蔽。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五是反复受伤。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华夏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华夏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姚莲花长期身处家庭暴力之中,却不知道家庭暴力为何物,不知道报警,也没有逃脱的意愿和勇气,相反还千方百计地挽留自己惧怕万分的男人,还想方设法维护那可怕的婚姻,并认为那是爱。

“而她身边的人对于家庭暴力也是一无所知,相反,无论是亲人还是朋友,都用隐忍的、封建的、落后的婚姻观念对她进行劝慰,这完全就是一种悲剧。”

“姚莲花自身和家人的放纵,只能使得叶添龙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对姚莲花进行摧残。”

“姚莲花自身要认识到叶添龙的可恨之处,勇敢地寻求帮助,逃脱叶添龙的控制,真正过自己想过的幸福生活。”

“现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莫不是一边追究叶添龙的刑事责任,一边再提起离婚诉讼。以叶添龙的家庭暴力以及出轨等恶行,离婚的诉请法院应该会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多分姚莲花,叶添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四个孩子也由姚莲花抚养。”

“离婚后,姚莲花才能彻底和过去说拜拜,过上快乐安心的正常生活!”

这篇评论文章,内容翔实,措施具体可行,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来的,和李超的思路不谋而合。

李超顿生英雄所见略同之感,立即刷刷留言道:“姚莲花十多年来都生活在叶添龙的淫威之下,一时想摆脱叶添龙的控制很难,但我们会竭力帮助她远离叶添龙,正如你所说,离婚就是远离叶添龙的最好方式。”

留完言,再翻一遍这篇文章,这才在文章的结尾发现作者署名竟然是昏君。

看到作者姓名,李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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