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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不当得利(1 / 2)

陈慧英面对着这个问题,却迷茫了,不知如何回答,她抹着眼泪支吾道,“我……,我……”

幸好李超有读心术,能洞察人最内心深处的想法。李超已经在陈慧英的眼中看到一行金字,“童逸虽然和别的女人乱搞,但我和他结婚二十多年,又生了三个孩子,要是离婚,这三个孩子就废掉了,我还是希望他能回头。”

李超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尝试,已经发现读心术只能用于办理案件,在平时生活中读心术根本使用不出来。有时,李超想看看林善若的心思,但一律无效。不过,只要一到办案子,使用读心术那就是百试百灵。

陈慧英支吾着不好意思回答,李超理解地点点头,肯定地道:“好,我懂了你的态度,你还是想和你老公过下去。”

陈慧英脸发红,低着头,不敢看李超和林善若,小声地道:“超人律师、林律师我是不是显得很没用,很不要脸呢?明明老公都这样了,自己还不能离开他。”

不等李超回答,林善若激动地答道:“怎么会呢?是你老公做错了事,你为了孩子和家庭,也为了多年的感情,才努力挽救这段婚姻。你的行为绝对不是错,而是应该受称赞。”

李超也是宽慰道:“你是一个合格的妻子,也是一个伟大的母亲。你们两人从外地来深鹏打拼,现在衣食无忧、事业有成,好不容易经营好家庭,如果轻松散掉确实可惜。既然你还想和老公过,那么最好有人能做通你老公的思想工作。”

“这件事,你告诉过童逸的父母吗?”

陈慧英摇摇头,“我还没告诉二老,不想让他们担心,本以为能和童逸谈清楚,谁知道他鬼迷心跳。”

李超接着分析道:“既然这样的话,你告诉下他的父母,再要他父母做下儿子的工作,一般父母都不会容许自己的儿子在外面胡作非为。此外,我也会找机会和童逸谈一谈,多管齐下,试着让他迷途知返。”

“接下来的关键就是追回那471万元钱,这有点棘手。”

陈慧英听了紧张地抬起头,注视着李超,激动地询问道:“对啊,超人律师,这471万元,已经被那没良心的童逸给转到小三户头上了,我还能追讨得回吗?”

李超不答反问道:“这些钱还在那女人的账户上吗?那女人是否动用过这笔钱?”

陈慧英无助地摇摇头道:“我要银行查了那个账户,471万元已经全部被取走了。”

李超接着追问道:“这471万元谁取走的?都用于做什么去了?”

陈慧英皱着眉头思索着,然后答道:“有次我偷偷翻到童逸的手机,看到他们在微信上聊买房子和车子。”

“这个负心汉,应该是拿钱给那女人买房子车子去了。”

陈慧英的泪水再次滚落下来,身子前倾,期盼地看着李超和林善若,激动地求助道:“超人律师、林律师,这钱都被小三挥霍光了,这还能追得回吗?这可是我们二十几年奋斗的全部心血啊!”

李超递着纸巾,柔声安慰道:“钱已经被用光,又增添了一些麻烦。不过,别担心,有办法的,法律会保障你的财产权利。”

“首先,你老公童逸是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471万元是你们用积蓄炒股赚的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童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给小三,这是违法的。”

李超说完这项看了一眼师姐,林善若心领神会地点点头,继续对陈慧英分析道:“而且对小三而言,她也无权占有这471万元,她使用这471万元去购买车子房子,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按照《华夏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没有合法很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所以,小三应当返还这471万元部分款项。”

听了李超和林善若两个人的解析,陈慧英的泪眼中升起了期望,伸过手来紧紧地抓住林善若的手臂,恳求道:“林律师,超人律师,你们帮我追回这471万元吧,求求你们呢。”

林善若俏脸满是同情,握着陈慧英的手,安慰道:“你别急,要想追回这笔钱,应该马上向法院起诉,状告小三不当得利,责令小三返还款项。”

李超接着补充道,“不过,你也得有心理准备,现在情况复杂,出了这个事情麻烦定然少不了,这471万元很难百分之百全部追回,不过我们能保证至少能追回一半,因为这471万元中有你的一半。”

陈慧英不解地问道,“为啥不能全部追回呢?既然小三构成不当得利,应该将钱全部返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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