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的话语掷地有声,X医院临时突袭提出重新鉴定,李超完全洞悉他们的险恶用心。
李超继续大声发表意见:“被告X医院在庭前已经收到我方提供的证据和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也给了被告相应的举证期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被告在庭前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而在庭审之时突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构成证据突袭,欲达到迟延赔付的目的。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重新鉴定申请。”
李超一番话,痛快淋漓地揭穿了医院的用意,抗辩了X医院的申请,邹美莲和邓志辉听得大感解气。
“下面我作为原告邹美莲、邓志辉的委托代理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是原告的各项损失合理合法。原告系俯视康员工在深鹏已经连续工作居住生活满三年,其租住在深鹏关内,工作生活消费也在深鹏主城区,其完全有依据按照深鹏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
“各项损失中医疗费有正式票据证明。误工费,按照原告的工资标准乘以住院天数10天。护理费,深鹏护工工资标准乘以住院天数1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都是50元\/天,乘以10天。交通费,我方收集了部分交通票据,还有大部分票据没有收集到,酌情请求8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告认为过高,我方认为合情合理。因为被告的医疗过错,导致原告人身受损,尤其严重的是下体留下恐怖的伤洞,对邹美莲本人今后的生活长期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影响了夫妻性生活,对两人的夫妻感情产生严重影响。原告邹美莲据此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完全恰当。”
“本案医疗事故的发生,过错全在于被告方。原告邹美莲到医院生产,被动接受会yin侧切助产手术,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被告应该全部赔付原告邹美莲各项损失,合计263783元。”
“二是原告邓志辉的性福权请求理应支持。原告邓志辉系原告邹美莲之夫。原告邹美莲因医院医疗过错,下体隐私部位出现第三个洞,严重影响了夫妻性趣,降低了夫妻性生活的质量,损害了邓志辉的性福权利。”
“我们知道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夫妻间的性生活既是彼此间互相享有的权利,又是互相之间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中已经对配偶权予以了肯定细化,这意味着性福权是夫妻双方的一项基本权益,有其法律依据。被告X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邹美莲人身受损,下体出现难以启齿的孔洞,严重影响了夫妻性生活,邓志辉的性福权受到侵害,其据此提出性福权赔偿80000元,完全合理合法。”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方各项诉请!”
李超带着无可披靡地霸气,将自己的辩论意见详细阐述。听得那两个女人民陪审员连连点头,眼眶都有点发红,显然是同情邹美莲、邓志辉两人的遭遇。
“被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张梁翰压力颇大,李超言辞越来越犀利,先是反驳重新鉴定,再是充分说明原告邹美莲的损失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接着又阐述了性福权的法律依据,可以说胜诉好似水到渠成。
可是,那又怎样?张梁翰暗自给自己鼓劲,这个案子他不能输。之前已经败给了李超一次。这次不能再败,否则,连一个新手律师都辩不赢,脸面何在?
张梁翰长吸了一口气,面色昂扬,大声地予以回应:“首先我方对重新鉴定申请予以必要说明。原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在起诉前,其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我方完全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至于我方当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也是符合法律相关程序规定,完全正当。因此,请求法院受理我方重新鉴定申请。”
张梁翰说得理直气壮,越说越找到了感觉。
张梁翰接着大义凛然地继续说道:“我方再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是原告邹美莲应对事故的发生负60%的责任,我方只应承担40%的责任。”
“医生在手术中并不是用剪刀刺穿原告邹美莲的黏膜,而是针线不小心挂到其黏膜,由于原告邹美莲自身体质特异,会yin太薄,所以针线一挂到,就出现了两个伤洞。由此可见,引起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原告的特别体质,其应负主要责任,也就是60%的责任。我方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但责任不大,只应承担40%的责任。”
“二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只能按照湘南省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户籍就是湘南省农村户口,且其在深鹏从未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邹美莲每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