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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死猪不怕开水烫(1 / 2)

薛东的一番答辩,将李仁勇撇得一干二净。众人听了都忿忿不平,这明显是睁眼说瞎话。

感受到薛东挑衅的目光,李超一脸的平静。任你舌吐莲花,在事实面前你也要认罪!

“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先就毒品犯罪的问题进行讯问。

李超看着桀骜不驯的李仁勇,平淡地询问道:“被告人请如实陈述,你说性侵这42名男性,他们是自愿的,并且部分给过钱,有证据吗?”

李仁勇不屑地哼了声,回答道:“这要啥证据,这些他们心知肚明。我要是穷光蛋,他们能和我去睡觉吗?”

还真是狗嘴了吐不出象牙来,李超不置可否继续问道:“你是否强行带王旭东去酒店?当时,他是否喝醉?”

李仁勇依然那副吊炸天的模样,爱理不理地道:“我哪知道他喝没喝醉,当时他非要和我去酒店,我有什么办法?”

李超厉声发问道:“好,既然你说王旭东是非要跟着你去酒店,自愿与你发生性行为,那你拍的视频中,为何是你强制剥他衣服,且王旭东剧烈反抗?这还是你所说的自愿行为吗?”

李仁勇直接嚣张地回一句:“他就爱玩这个调调,爱演反抗,爱演被侵犯,我有啥办法啊!

李超当即不客气地训斥道,“被告人李仁勇,请端正你的态度,如实回答!”

李仁勇满不在乎道:“我说的就是实话。”

李仁勇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拒不配合。李超当即冷冷一笑,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太天真了。

李超当即不再考虑李仁勇的态度,直接快速地询问一个个关键性问题。

“你什么时候拿走王旭东的nei衣物?”

“办完事后,我要走的时候。”

“拿了哪些nei衣物?”

“一件nei裤,一件贴身上衣,一件秋裤。”

“你拿走nei衣物,王旭东同意了吗?”

“他没有吭声。”

“拿走之后,你如何处置这些衣物?”

“我放在我家的房子里,作为纪念品。”

李超听完之后,微微一笑,任你狡猾如狐,还不是不自觉地供出了自己犯罪事实。

李超当即满意地道:“审判长,我方提问完毕。”

在李超提问的时候,薛东一脸紧张地听着,听完之后,大大地松了一口气,鄙夷地看了李超一眼。李超就这么点本事啊,也不过如此。

李仁勇的不配合,恰恰是高明的选择。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薛东很欣喜李仁勇的表现,完全不理会对自己的指控,那就让李超抓不住把柄。

“辩护人进行询问。”

薛东得意地站了起来,对着李仁勇询问道:“你收取王旭东的nei衣物,是出于什么目的?”

“我和他竟然上过床,留这些东西做纪念了。”

“拿nei衣物的时候,王旭东是否反对过?”

“没有,老实得像个乖乖仔。”

“你是否要使用或处理这些nei衣物,比如穿啊,卖啊?”

“开什么玩笑,我是大老板,我哪会穿它们、卖它们。”

得到需要的答案后,薛东的笑意更盛,“法官,我的提问完了。”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公诉机关提交证据。”

公诉人拿出一大叠证据材料来,翔实地证实李仁勇的罪行。

关于抢劫犯罪方面,共有5组证据。

一是包括王旭东在内的26名受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他们并抢走**物。二是被告人李仁勇拍摄的50个G的不雅视频,证明被告人性侵42名受害人,并将其摄影录像用以胁迫受害人。三是受害人王旭东的验伤报告,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造成王旭东轻微伤。四是被告人家里搜出来的打量nei衣物,证明被告性侵之后抢走受害人nei衣,非法占用,用于收藏以满足其BT嗜好。五是王旭东妻子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派人威胁受害人家人。

面对着完整的证据链条,薛东脸不红心不跳,大放厥词,全盘否定,“对第一、二组证据,被告人确实与包括王旭东在内的众多男性发生了性行为,但不管那些男性是否出于自愿,这都不是犯罪。且被告人拿走其衣物也是性行为的延续,并不属于抢劫犯罪。”

“对第三组证据,轻微伤并不构成刑事后果,我方愿意给予民事赔偿。”

“对第四组证据,恰恰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用nei衣物的目的,只是用以个人收藏而已。”

“对第五组证据,证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根据证据规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证言,没有证明效力,应不予采信。”

“因此,我方认为,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不准确,根本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请求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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