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武奕郎兼都统领。
梁山受招安后,裴宣随宋江南征北战,先后征讨辽国、河北田虎、淮西王庆、江南方腊。
江南平定后,裴宣作为幸存偏将,被授为武奕郎、都统领,“管军管民,省院听调”。他不愿为官,便与杨林一同返回饮马川,“受职求闲”而去。
说实在的,整个梁山泊这个职务是完全莫名其妙的,压根没有意义的玩意。
裴宣被任命为梁山泊定功赏罚军政司。对于梁山这样的团体来说,完全没意义。
一是梁山泊并非法治社会,没有什么法律能够作为准绳可用。一切由宋江说了作数。宋江说对就对,说错就错。宋江的话就是律,裴宣按宋江的脸色办事,就是按法律办事,这道理是很简单的。
若真以法治社会的眼光看,梁山泊就难得找出几件正确的事情来:宋江当头领,既不是遵晁盖的遗嘱,也没有经过民选;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样有关政治路线问题的大事,也没有开过头领大会讨论;梁山好汉排座次,则纯属用封建迷信手法欺骗群众,桩桩件件,哪件可以称得上是依法办事?
既然没有什么法律可作赏罚依据,怎么能要求裴宣奖罚分明?裴宣对宋江的作法不提反对意见,就是尽职尽责,不得以尸位素餐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