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辅五年(1121年),阿骨打就从各路猛安部中,抽取民户一万多,迁到泰州屯种,命令原来居住在按出虎水的谋克婆卢火去作都统,赐他耕牛五十头。这就是授给他牛具十六,即六十多顷的土地。婆卢火以下的一批女真贵族,也迁到泰州,成为大小不等的奴隶主。
到了吴乞买执政的时期,依然继续实行这种受田制度,并进而确立了赋税制。金天会三年(1125年)十月,吴乞买曾下诏说:“今年大丰收,没有贮蓄,怎么备饥荒?命令每牛一具,纳粟一石。每个谋克部置一仓库贮存。”
金天会五年(1127年)九月,又下诏规定:“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纳粟五斗。”金朝的受田制既然是依据牛具的多少,赋税的征收也不是依据田亩或人口,而是以牛具为单位,所以又叫牛头税。这种赋税制,显然主要是奴隶主的国家向奴隶主和部分平民征收的粮税。
也即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迫使所有的奴隶主们必须把自己和金国的战车绑在一起,不断的组团去劫掠,才能获得牛羊和奴隶并扩大自己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
简而言之,这就是一部“鼓励抢劫”的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