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一所,崇宁二年(1103年)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
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到了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本朝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02年),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