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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四十一章:治安肃正作战计划(1 / 2)

【抗日之铁血兵王】第三百三四十一章:治安肃正作战计划

山下奉文说完之后,杉山元再次说道:“诸位,此次治安肃正计划是大本营方面载仁殿下亲自安排的,所以务必做到尽善尽美,不负亲王殿下以及天皇陛下重托。”

“哈伊!”众将官齐声说道。

彬山元再次说道:“诸君,治安肃正作战不同于一般的作战,应有详细的作战计划,方面军司令部不可能插手前线的战事,所以大小事务均由诸位师团长自己决定,因此作战之范围,应考虑各兵团作战地域的特性及其广狭,特别是使用兵力之大小等而决定。”

“此外还要考虑作战之效果,决不能只是简单的围剿,还要达到讨伐实施后即使皇军撤走以后,各地还有一定的自卫能力,直至再无可能匪化,对此诸君有何良策?”

第一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中将起身说道:“司令官阁下,卑职认为,治安肃正作战虽不同于一般的进攻作战,但也要做到坚决快速以及精确打击,分散配置之部队,应以驻地为根据,坚决、积极的在其所在地区内,反复进行讨伐肃正,使匪团无安身之所。要逐渐使其无向外扩大地域之间隙,此时残匪将逃向和猬集于作战地域之边缘附近地区,因此对战场边缘地区之讨伐,至为重要。”

“此外,军队应首先讨伐清扫残敌及匪团,然后领导占据地域内中国方面重新组织自治机关恢复治安。为此,每占据县城或相当于县城之都市,即驻屯所需之兵力,在其掩护下,使残留居民设立治安维持会,以急速恢复治安,接着应尽快成立县公署。在讨伐之前,已事先准备有县公署要员时,应尽量使其与讨伐军队同行。一但战火停止即迅速开始办公,使其任该地域治安恢复之责。”

“为恢复治安,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恢复警察、保卫团或自卫团等自卫组织。以强化自卫能力为第一要义。对业以恢复治安之县,为恢复其县政,由临时政府支付所需县政之费用,该费用应使用于恢复县之主要方面,特别是应使用于为恢复治安之警察、保卫团等为原则。另外。继县政恢复费之后,支付县政补助费,各县应尽快自筹款项以求县政之恢复。”

杉山元满意地点了点头说道:“呦西,梅津君不愧是大日本帝国陆军精英,对大本营以华制华之战略思维了解颇深,很好!”

“多谢司令官阁下夸奖!”梅津美治郎谦虚地说道。

梅津美治郎坐下之后,参谋长山下奉文也起身说道:“司令官阁下,卑职认为各部在治安肃正作战中应加强配合,不能忽视情报机关、宪兵、警察的作用。治安肃正应该以军队为核心,其指挥下的特务机关、宪兵、宣抚班、联络员以及中国方面的行政机关、军队、警察、自卫团与其它铁道、船舶等交通运输各机关团体等等。应使其一致协力配合作战。”

“为此,师团、旅团、联队参谋长应时时根据情况需要,会同参谋、特务机关、部队长、宪兵、省公署吏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周到、具体的领导,同时设法疏通相互间的意见。分散在各地军队指挥官,亦应根据前项,在其担任地域内进行领导。随着治安的逐渐恢复,应领导中国方面各机关,使其逐步能独立工作,实属必要。”

“呦西。山下君说的很有道理!”杉山元满意的点了点头。

接着山下奉文继续说道:“司令官阁下,正如梅津阁下刚才所说,鉴于大日本皇军兵力匮乏战线过长等因素,皇军必须大力组建以省县警察、保卫团、自卫团、治安军为主的皇协军。其编组应尽可能由该地定居之良民编成为原则,利用归顺匪团中的素质优良者,仅能作为一时权宜之计。”

“前述自卫机关如有可能,应由皇军对其进行训练,以提高其素质,同时使皇军与各自卫机关。能密切关系。自卫各机关所需之武器,由民间购买私有武器,或从归顺匪团中没收及由讨伐缴获中解决之。”

“其次还要推行保甲制度,强化自卫能力,并组织乡村谍报、警报网,逐步引导组成以军驻屯地为核心的、强固的乡村联合自卫组织。此时地方警察之领导,可使配属宪兵担任之。还应召集当地优良青少年予以训练,以密切军队与民众之关系,同时使其成为****、亲日细胞之核心,并强化乡村之自卫力量......”

......

经过一天一夜的商讨,一份以打击占领区八路军为主的治安肃正作战计划新鲜出炉了,按照这份作战计划,日军华北方面军将会出动8个师团4个独立混成旅团以及近5万伪军,合计24万兵力,分三期对山西、河北、河南、苏北、山东等地的八路军展开全方位征讨围剿,企图以此来消灭占领区的抵抗力量,巩固和扩大占领区。

但是令所有日军将官惊讶的是,作为八路军最有代表性的绥察军区竟然不在这次治安肃正作战的打击范围之内,着实令人不可思议。

事实上要不要将绥察军区也列入打击范围之内,杉山元大将也是经过仔细斟酌的,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决定不要动马铮所部。

一来是马铮所部现在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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