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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义务劳动(求订阅)(2 / 2)

,正式让她的1997年歌坛新人王的称号,再无法撼动。

再过一周,《暴雨梨花》的全国销售成绩就能正式计算出来了。

到时候,宏志唱片的销售资金回拢,也是到了正式结算的时候了。

按照《暴雨梨花》目前的销售成绩,一个月的销售额,应该在**十万张左右。

一张专辑销售15元。

而李青的专辑销售分成是三个百分点,除去税收,李青应该能拿到三十多万,若是算上磁带的分成,李青大概能有五十万左右的分成收入。

看起来不多,但就一个月的销售额来说,这已经算是很逆天了。

后续的分成收入虽然会逐渐减少,但也不是没有,只要再生产,就会有源源不断的销售分成流入李青的荷包里。

而行业内对《暴雨梨花》这张专辑的预估销售数字,则是两个白金是打底,三白金虽然有点玄乎,但并不是不可能,但这需要时间来堆积,有可能是一两年,有可能是一二十年。

但无论如何,能够单月销售近一百万唱片的歌手,已经是挤进了歌坛一线歌手的位置。

而鲍芸芸也凭借《暴雨梨花》这张专辑,也开始正式向歌坛新天后的目标迈进。

一切都在像好的方向稳步发展。

只要专辑销售分成到手,李青就能对录音室进行一番大刀阔斧的组建了。

也就在这个时候,《音乐之星》再次给李青打来电话。

“哥,求您了,距离开播没生几天了,张导刚刚给我下达了最后通知,也是我的最后一次机会,让我务必把您请来,不然我这工作铁定就没了,您就赏个脸行吗?拍摄几张宣传照而已,费不了多长时间的!”

电话里,吴三儿哀求道:“这可是冠军赛啊,您不为节目组着想,也得为您的万千粉丝着想啊!”

李青一听,当时就气笑了。

好一个强词夺理啊!

把关键点全部都往粉丝身上推,你怎么不说你们节目组抠门,请我拍宣传照都不给劳务费的?

你们发行的海报,使用我的肖像权,卖出去的金钱,能有我的一份吗?

李青虽然对拿到《音乐之星》冠军有些渴望,但还不至于饥渴到事前就殷勤到义务劳动的地步。

什么?

您说谢思捷和刘小强能拍,我为什么不能拍?

您这不是废话吗?

他们能拍,能增加粉丝增加人气,背后的经纪公司肯定大力支持,因为事后能走商演能拍广告代言,甚至人气足了还能发唱片。

那请问我能吗?

不能?嘿,那您就闭嘴好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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