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轻装上阵的公司,只要不出现太大的决策失误,一定可以在开始的阶段迅速发展起来。到了那个时候,山顿又拥有了拿得出的资历,即使陈默的公司出现困难,最少他个人,不会再缺少在大型公司获得高位的条件。
陈默也非常开心,有了山顿,他就可以补全公司最后一块短板,真正起航。给他两年的时间,公司发展起来以后,即使山顿离去,也不会对自己有太大的影响。
由于谈判顺利,陈默并没有当天就离去,而是在休斯敦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他们两个就在休斯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下了工作合同。
合同签约三年,每年陈默将会向山顿支付五十万美元的年薪,并且还有百分之二的股权分红。三年期满,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续约,这百分之二的股权就会被奖励为山顿的个人股权,工作满十年后他有权转让。
不过,这个时候,陈默将具有优先回购权。
当然,这里面也不仅仅是陈默的义务,山顿也签下了一份商业保密条例,在陈默的公司工作期间,所有的商业机密保密期限为二十年,在此之前,山顿若是出现任何违反工作保密条款的违约,陈默都有权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现在,商业犯罪的追述期一般都是二十年,假如陈默干了什么违法的事,超过二十年,即使山顿泄露出来,也不会遭遇追究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陈默要做违法的事情,关键的原因还是商业机密的保护。假如三年后山顿辞职了,却来利用在陈默公司的商业机密来盈利,那个时候,陈默就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