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在该县连续发生的那五起奸杀案,案发时间的前后跨度仅仅为一年零两个月,五名女受害人均是被强奸之后扼住喉部窒息致死。案发时间如此密集、致死手段如此残忍,足以证明凶犯的残暴冷血和肆意猖獗!
而令办案民警倍感耻辱的是:案犯对受害人的尸体没有经过任何的掩饰和处理,甚至把“体液样本”完全留在了受害人的体内!这分明就是对警方、对法律的挑衅!
第一起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失踪!两天后,受害人的尸体就被找到了。办案民警从女死者的体内成功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液、精斑等体液物证,所有的人都以为侦破此案指日可待,可就在民警们走访取证的过程中,第二起案件又发生了……
其实,在对第一起案件的女被害人进行尸检的时候,法医就从其体内提取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体液样本!如此就可以判定:这绝非是一起“强奸杀人案”,而是一起团伙作案的“**杀人案”。
但是紧接着发生的第二起类似案件,法医在死者体内又提取到了完全相同的体液样本,同一个团伙又作案了?这让时任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的老潘大为震惊,同时他也谨慎了起来。为了不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恐慌,老潘严令手下的办案民警:对外隐瞒、封锁案件“团伙**”的真相,加速案件的侦破进程!
两起案件的案发时间相距仅仅十二天,可两个案发地却相距三十多公里,这无疑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老潘带着干警们兵分两路,深入案发的当地进行走访取证,可是查来查去却毫无线索。百般无奈之下,老潘决定扩大摸排的范围……
就在老潘和干警们焦头烂额之际,第三起案件发生了,也就是刘树业妹妹的被害案。而尸检结果表明:又是同一犯罪团伙所为!
不过这一次,县公安局的法医在刘树业妹妹的尸体上,有了两个之前被忽略的、更重大的发现!
首先,法医对从死者体内提取的体液样本加以分析,发现“单位虫量”充足,这说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成年健康男性,并正值壮年!
而被三名壮年男人掐死的妙龄女子的脖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法医发现,死者确系被扼住喉部窒息身亡,但诡异的是:死者咽喉部位的颈骨、包括极易受损的软骨,均保存完整、完好,没有出现任何断裂和移位的迹象!这……恐怕就不正常了吧?
继而,法医发现死者咽喉部位的表皮组织,有大面积青紫的皮下淤血和软组织挫伤!这就说明:死者在生前,曾遭受过暴徒长时间的反复扼杀!这时候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个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柔弱女子,真的那么难以被掐死吗?为什么死者颈骨保存完好,就连软骨都没有丝毫损伤呢?
综合上述发现,法医有了一个大胆的推测:三名暴徒似乎并不急于杀死被害人,他们是在享受一种残虐的过程,一种被害人在濒死的状态下,身体出于本能所表现出的失控反应!这其中就包括敏感部位的剧烈痉挛和失禁!如此强烈的反应,会带给变态施暴者极大的性快感和生理、心理满足。
法医最终给出的定论是:三名暴徒,有着极端变态的性癖好!
而法医的另一个发现,更是令人头皮发麻:通过尸身出现的尸斑、以及尸体的僵硬度等迹象,法医推算出了死者的准确死亡时间!但是,当法医化验犯罪嫌疑人所遗留体液的时候,却发现两者发生的时间极不吻合:犯罪嫌疑人最后的排精时间,竟然是在被害人死亡的数小时之后!
为了验证这一发现,法医又化验了死者**内自体分泌物与犯罪嫌疑人体液的融合度,事实证明:当犯罪嫌疑人进入被害人体内,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的时候,被害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命特征!这就说明……
荆辉瞠目结舌的脱口而出:“我操!奸尸!”
老潘和肖副局长默默地对视了一眼,然后咬着牙点了点头。
荆辉惊愕的问道:“后来呢?后来发生的两个案例,也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老潘沮丧的点了点头,接着说了起来……
第一起案子发生的时候,办案民警们摩拳擦掌;第二起案子发生的时候,办案民警们义愤填膺;可是当第三起案子发生之后,办案民警们对自身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情绪也开始失控了!
这种失控爆发在了一个人的身上:死者(刘树业的妹妹)生前那个“蜀绣”师父的丈夫!没办法,他无法证明死者安全的离开了他的家!
体液与血型不吻合?没有抛尸的时间?缺少必要的运输工具?彼时在办案民警的眼中,这都不是问题:团伙作案,谁能证明他与那个团伙没有关系!
于是,三个民警在审讯那个“丈夫”期间,严刑逼供,险些将人给打残废!后来,一个“小公交”司机和几个乘客为他作证:在案发的当天下午,死者曾乘坐“小公交”离开了“蜀绣”师父的村子,并在她本人居住的村口下了车!直到那时,民警们才把那个“丈夫”给释放了。
在民警们登门道歉之后,“蜀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