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跟另一个人结婚,跟负责检查的机构没关系。”
“你这是什么规定?
正因为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为了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我们才需要进行婚前检查。
如果是因为没有那个条件,无法检查出这个病还情有可原。
可是,你明明都已经检查出来这样的结果,并且可以预见到有一个正常人可能会受到无辜的伤害,为什么不进行阻止?”
“因为个人的健康状况属于个人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婚检机构的作法并没有错。”
“法律应该是保护所有人共同安全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某一种法律可能给无辜的人造成伤害,我觉得就应该对那些不合理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
“对,在个人所有的权力中,生命权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
如果生命权都无法保障的话,其它的权力也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所以,在生命权和**权之间,生命权肯定更加重要。”
“同样的道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肯定也要大于个人的**。
因为,不可能为了保护你一个人的所谓**,而把更多无辜的百姓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也就是说,不能以个人的私事侵犯到他人的公共权力,私权不能侵犯公权。”
“对,不能因为要保护当事人的个人**,而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这应该是法律的底线。
如果法律连一个人的生命权都不能保护,那你出台再多的法律,又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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