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们的很多居民小区也是这样的管理模式,小区内部的道路、公共设施、绿化、停车位以及环境清理都是由小区的物管在负责。
只要小区内没有发生违法行为,政府的相关部门一般来说也是不会主动介入的。
我们不妨把民生公司的这座城看成一个大型的小区,民生公司就是这个小区的‘物管’。
如果这个‘小区’内的所有房屋,都严格按照租赁地产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不对外销售的话,民生公司也就是这个‘小区’的业主。
既然民生公司具有业主和物管的双重身份,他们要求在自己的‘小区’内拥有更多的管理权,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问题是,这个占地面积将达到两平方公里的‘小区’,其内部肯定会出现大量与普通百姓紧密相关的产业。
尤其是食品、药物、环境方面,如果我们不介入的话,一旦发生相关的安全责任事故,上级部门肯定会追究我们的管理责任。”
“这样的大的一个居住区,交通、消防也不可能不介入吧?
现在的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出行开车已经是一种常态。
高峰期老城区堵就不说了,有时候新城区双向六车道的街道都会出现拥堵现象。
在我们派出大量交警执勤的情况下,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不敢想像那里面会堵成什么样子。”
“还有水资源的问题。
我们县域之内没有大的河流,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本来就很紧张。
仅仅是今年的春节期间,就不得不从其它水库抽调近十万方的水资源,以满足回乡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
民生公司的这个占地面积达两公里的新城,如果能够吸引到足够的流动人口,肯定会给我们的县域经济带来一定的提振。
但是,我们到时候在哪里去找足够的水资源,以保证对这个新城里居民的日常生活供水。”
……
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就本部门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当然,他们提出的这些意见,有的是因为责任,有的是因为利益。
还有一些既有责任的原因,也有利益的因素。
因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责任意味着权力,而权力又与利益息息相关,责、权、利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各方面的意见都提了出来,就该轮到大家表态了。
县高官说:“情况大家都已经了解了,现在我们首先要确定政策是否允许民生公司修建这样一座城。
因为,如果政策不允许的话,其他的一切讨论都没有意义。”
“如果按照李副县长所说的,民生公司只做租赁地产的话,应该没有什么障碍,因为这样的事情国内已经有一些先例,而且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只要他们不对外销售房产,就不算违规。”
“也就是说,让民生公司以租赁地产的模式修建这样一座居民聚集区,并不会违背当前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确定,我们在这座城建好之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监管。”
“由于政府部门的人力、财力有限,县城中的很多封闭式的小区实际上都是按照自治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并不会主动介入。
如果把这座新城视为一个大型的小区,小区的内部管理实际上也可以全部交给他们自己管理,也可以给予最大的方便。
只不过,我们应该要保留一定的执法权,因为,我们不能让这个地方成为一个法外之地,这样对上边也好交待。”
“适当的执法权是必须要保留的,而且,民生公司也明确地表示,只要是涉及到违法犯罪方面的事情,都会主动要求我们介入。
只不过,对于一些地方行政法规,比如说在公共区域规划停车位之类的管理措施,就只能由他们自己去管理。
从那吴经理的意思来看,应该是想限制交警、城管、卫生等部门到新城之内随意执法,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实际上,如果把这些事务全部交给民生公司去打理的话,我们政府部门的投入还会更少。
只不过,我们要通过一些相对正式的文件,把民生公司的管理责任明确下来。
一旦新城之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现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就可以追究他们的管理责任。”
李东生说:“既然民生公司想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那么肯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不存在异议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给民生公司划出一条红线。
违反法律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对于地方性的法规,只要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我们也可以作出让步。
现在不是在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嘛,只要能够探索出一些新的社会管理经验,就算是上级追究起来,我们也有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