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工序的承建者。
除此之外,严格的质量倒查机制,是工程质量的又一重保障。
如果前面三重监督机制都没有守住底线,工程最终出现了质量问题。
只要经过调查确认了是承建者的责任,三重监督机制的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连带责任无非就是两种,一种是由三个环节的责任人共同负责问题工程的返工,返工费用由他们共同承担。
第二种是重新针对问题工程发布工作任务,由其他人来完成问题工程的返工,所有费用直接从三个环节的责任人个人账户中扣。
由于工作任务分配的零散性,三个环节的负责人从事同样工序的情况几乎不可能。
所以,即使出了问题,最多也就是影响到一两天的工程量。
这一两天的工程量,是在这些责任人的赔偿能力之内的。
而每一次的工程质量问题,其处理结果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成为其他劳动者的反面教材。
由于工作岗位的不确定性,就更不可能出现国内那种把监督职责变成权力的情况。
因此,在这样的体制下,几乎不可能出现系统性的工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