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人正是崔榷的小妹,也就是被薛琰休掉的前任未婚妻崔玉儿,方才崔榷回府,崔玉儿就见着了,一直跟到了崔道基的书房门口。
父兄这几日都在盘算着什么,崔玉儿也是一清二楚,唐代的女子并不像日后宋代时那样,要讲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外面发生了什么,崔玉儿自然也都知道,外面的事情瞒不了她,府内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
虽然崔玉儿也觉得父兄这样算计人家,谋夺人家的秘方,有些不妥当,可是如果被算计的对象是薛琰的话,那可就另当别论了。
对薛琰,崔玉儿简直可以说是恨之入骨,崔玉儿自小就知道崔家与薛家定有婚约,待日后要嫁给薛琰为妇,本来崔玉儿就对薛琰这个未来夫婿不甚满意,在她的心中,她未来的夫婿应当是出身高贵的世家公子,而不是薛琰这个出身低贱的寒门子弟,只是无奈当初的婚约是她父亲崔道基定下的。
原本嫁给薛琰,崔玉儿觉得就已经很委屈了,谁知道薛琰竟然吃了熊心豹子胆,一封休书,让她还没等出嫁,就成了弃妇。
那一日,崔榷从薛琰府上回来,与崔道基说这件事,崔玉儿就在外面偷听,听到薛琰居然将她休了,顿时如五雷轰顶一般,差点儿寻了断见。
谁想顶着一个弃妇的名声过上,尤其崔玉儿还待字闺中,竟然被未婚夫婿一封休书给堵在了家中,纵然是市井小民家的女儿也忍受不了这样的奇耻大辱,更何况崔玉儿这样出身名门的女子。
这涉及到一个女子的名节问题,虽然宋代以前,女子的明切并非人们视为十分严重之事,但是出身世家大族的崔玉儿不同,她的出身注定了,在她的一生当中不能有任何污点,尤其是名节上。
其实中国历史上并非一直到宋朝才对女子的贞洁问题格外苛刻,早在宋代之前,礼教就已经开始重视起了女子的名节问题,只是没有宋代那么变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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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成书加以倡导。
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
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
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
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魏晋南北朝时,社会分裂、动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
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
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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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
白居易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