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怎么想,怎么看,于我而言,这没办法。”押司坦然而淡定,“我说过,你属于那种极其邪恶者。能不惹,尽量别去招惹。”
他微笑一下,盯着我的眼睛:
“关于把你弄进快捕房这件不愉快的事情,我们重新进行了严肃调查。最新结果为,那些服务人员,当时希望你动手动脚,但被你推开;那位燕某某,则承认你根本没让她陪宿,是她自己买通服务台和楼层值班,希望造成一个既定事实。这样的话,你一旦酒醒,要么就得直接付钱,要么想多做一次就得多多付小费……谁让你花钱那么豪爽?”
“当然,在你醉到人事不醒时,那位燕某某也能拿了你的钱就走──但那样做,就是小偷行为了。而她是个有原则的人──这是燕某某自己的话。同时她也承认,像你这样,敢于拎了一箱现钞就满天下乱窜的,小偷?最好还是不要不要的好。”
“那么整件事情至此为止就有了一个极其荒谬的结果:你没错,唯一错的,造成当前局面的,只是因为,你狂妄、嚣张。”
我静静听着,没说话。
“那么,不得不说,一是我们的捕快太嫉恶如仇了,为了办案,有时又难免不太符合纪律约束,而我们,又势必不能轻易认错,即使真有错。”
“二是,我们的捕快还不够成熟,真的没想到,敢于那么嚣张的人,肯定就有其能够嚣张的相应资本。”
“他们也有点立功心切,把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地位看到过高,总以为,凭了法律的名义,他们有权让那些太嚣张者学乖点,低调点。却完全忽略了,有时候我们必须首先认清我们自己的权力地位是谁所赋予。假如我们首先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会在近乎荒唐情况下将我们突然抛弃。”
“综上,在认清事实后,在考虑所有问题后,我们只能屈服,免得把事情越闹越大。”
我苦笑不得。
原来,我的嚣张出场,使得我被列为看不顺眼者。然后,恰好就有燕某某想赚个既成事实钱。那么当既成事实时间段差不多,这些早就蓄谋的看我不顺眼的,就踹门而入……这真相真让我,想骂女良。
但……人都抓了,为嘛不一条道走到黑?
“蠢材!”我拍着椅子扶手,“不就三个特点?多关我几天,多问几个人,第一见酒不能人道,第二酒后双手起红斑,第三和女人的身体一碰我的眼就红,谁都一清二楚。买通那些卖家,不就什么都有?”
押司摇头,“没那么简单。你说的,我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得知答案。但就凭你酒后这一条,罪名就无法成立。要知道,一旦到了法庭上,一切都是需要讲求证据的。”
“证据?”我讥笑:“你不会纯洁到连什么叫做咬,都不知道吧?咬了,咽了,不就结了?我去哪儿讲理。”
押司摇头:“郭宏,还是别废话了。那没意思。你想的,我们都想过。结论是,不可以。”
“为什么?”
“要做事就有可能会犯错。但为了把错误掩盖而有意补漏,那就违背行业自律。”
“你们居然还有行业自律?”
“不要以偏概全。更不要侮辱我们这些经历层层考核才能上岗的捕快们的道德准则。”
“因为我难惹吧?”
“难惹?赫。我这么说吧郭宏。任何人,任何事,一旦到了我们已经发现‘错误’的时候,谁也不会刻意去补漏。因一旦开始了补漏,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公信危机,铸就更大的,不可弥补的错误。”说到这里,押司摇了摇头:“好了,无聊的无关的都打住。我问你,所谓两个探长探员什么什么,究竟怎么一回事?”
我摊手:“你问我,我问谁?他们拿V区快捕房的证件找我要陶涛,一脸正气盎然,还说什么陶涛持刀伤人、危害公众云云……”
“等等,真有此事?”押司皱眉,“我联系过寅城,答案是,没有相关消息。”
“嗤!”我耻笑:“你还可以说你这里没有这俩人。”
“你怎么了?”我忽然一怔。
为押司若有所思、若有所悟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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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后,吃吃喝喝简单休息一阵,又坐到一起。
押司拿出一份卷宗:“这是刚调出来的所有相关档案,最终我认为:问题不在于陶涛报假案的目的、他逃出露水医院后持刀伤人的后果。那些,都可以仔细推敲。”
我把押司递来的卷宗看了一遍,里面都是些相关调查的原始记录。但这些记录毫无疑义,因记录的重点在于,大家都在证实陶涛平常就很神经质,因此,这家伙发疯,很正常。至于陶涛的报假案,开玩笑,那种一米五外啥都看不见的人,那种只要他站直了连他自己的脚都看不见的深度近视,给他个天文望远镜,他也休想看清对面楼上究竟有没有窗户。
我把卷宗仍推给押司。
押司收了卷宗:“根据对这些和陶涛曾经有过密切接触或曾亲眼目睹陶涛持刀伤人的三十一人的仔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