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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皇甫规(一)(1 / 1)

皇甫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也。祖父棱,度辽将军。父旗,扶风都尉。

永和六年,西羌大寇三辅,围安定,征西将军民贤将诸郡兵击之,不能克。

规虽在布衣,见贤不恤军事,审其必败,乃上书言状。寻而贤果为羌所没。郡将

知规有兵略,乃命为功曹,使率甲士八百,与羌交战,斩首数级,贼遂退却。举

规上计掾。其后羌众大合,攻烧陇西,朝廷患之。规乃上疏求乞自效,曰:

臣比年以来,数陈便宜。羌戎未动,策其将反,马贤始出,颇知必败。误中

之言,在可考校。臣每惟贤等拥众四年,未有成功,悬师之费且百亿计,出于平

人,回入奸吏。故江湖之人,群为盗贼,青、徐荒饥,襁负流散。夫羌戎溃叛,

不由承平,皆由边将失于绥御。乘常守安,则加侵暴,苟竞小利,则致大害,微

胜则虚张首级,军败则隐匿不言。军士劳怨,困于猾吏,进不得快战以徼功,退

不得温饱以全命,饿死沟渠,暴骨中原。徒见王师之出,不闻振旅之声。酋豪泣

血,惊惧生变。是以安不能久,败则经年。臣所以搏手叩心而增叹者也。愿假臣

两营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护羌校尉赵冲共相首尾。土地山谷,

臣所晓习;兵势巧便,臣已更之。可不烦方寸之印,尺帛之赐,高可以涤患,下

可以纳降。若谓臣年少官轻,不足用者,凡诸败将,非官爵之不高,年齿之不迈。

臣不胜至诚,没死自陈。

时帝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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