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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地下房产黑吃黑(2 / 2)

现在要砸要撬大人家花厅的木质地板,实是想打开大人家下方的地下室;我等另一些人在花园中砸假山的意图,就是想把花园中的石头和树木都抛入这地下室中,其目的就是要填平补齐历史遗留问题。呵呵,巧了,在我们土方工作作业时,我们的士兵在刘大人家的地下室中发现了几根白骨,同来的仵作看了,能确认这几根白骨是人骨,而非牛羊猪马之骨。我们想,刘大人作为一御史,当然知道大宋律有规定,非相关的司法衙门,不得私设公堂,不得羁押人犯,不得私刑生死,不得公事私了。刘大人也一定知道,杀人偿命,即使是过失杀人,也得报官,说明原由,肇事逃逸和隐匿猜不报,也都是刑罪……

刘安世:喂!喂!喂!说什么呢?你干吗呢?你想用你手中的几根白骨来敲诈我们?哼!你这分明是在无事生非,分明是在诬陷好人!嘿嘿,你造假造到我御史大夫的头上来了,你矛盾百出!牵强附会!哼!,我问你:谁能证明你手中的白骨是从我家下面的地下室中取出的?谁能证明你手中的白骨是个非正常死亡的人的骸骨?谁能证明你手中的骸骨与我们刘家有关?谁能证明你手中的骸骨是我刘家犯罪的证据?……

上门的军士:唉,刘大人,尔枉为一御史大夫,尔竟不懂我大宋律法?律法中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好,现在,来看看你我各自的主张。本将军主张,张大人家的地下室疑是杀人害命的一现场;本将军的证据就是这手中的骸骨。

而刘大人你,你刚才主张了这白骨不是从你家下面的地下室中取出的。那好,请举证!这骸骨是本将军从你家地下室中取出的,同行的军士均能作证,而你刘大人无视我一众军士的证词,就等于是我等是在作伪证,为此,刘大人你必须举证,否则我等将指控刘大人诬陷我等奉皇命执法的公务人员!

又,刘大人你刚才还主张了这白骨不一定是非正常死亡的人的骸骨,同样,请举证!这骸骨本将军从你家地下室中取出时就仅有几根大骨,没有骷髅头,这说明这死者死时是身首分离的。刘大人,一个砍脑袋死亡的人,难道还不能算是非正常死亡?除非你刘大人能将这死人的脑袋和其它骸骨配齐,来证明这死人是有可能是正常死亡!

再,刘大人你刚才主张,这白骨与你们刘家无关。那么,请刘大人解释,一个与你开会的人,为啥非正常地死在了你家的地下室?除非你刘大人能有证据证明这些骸骨是某某人来什么什么时候从什么地方挪移至此的!

最后,刘大人你刚才说,谁能证明你手中的骸骨是我刘家犯罪的证据?那么告诉你,刘大人,既然你没有证据反证这些骸骨不是别处挪移等来的,你也不能反证这些骸骨不是非正常死亡的,那么,在你家的地下室中发现了一个没有报过官的非正常死亡人的骸骨,刘大人,你自己说,你家犯罪了还是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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