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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道政与道德(1 / 2)

第四十九章道政与道德

5—65正青智者再问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与道。步石答:首先来谈一谈道、德、法的概念。古代学说概念没有一个定义或没有统一的定义,这样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启发思想,也可以因此争论不休而诱发理论混乱。

所以概念澄清的工作就先显得更加的重要了,而概念澄清也是要使用概念的,因为对特定概念的澄清往往是用其他澄清的概念依据“这是什么”组合起来的一个陈述。那么,终归还是要有一些概念无法用这种方法澄清,只能意会。道就属于这样的概念。一个名词可有多种含义,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其意思可能不同。论语中使用了“小道”一词,含义是明确的,是指小事业、小技术技能,比如做木匠、赶牛车,这些小业也是有小技术的,但被孔子他们统称为小道。

我们说道的概念需要意会是指古哲学,比如道德经中的道。很多人在尝试定义道的概念,有人定义道是宇宙的本体。但宇宙原本有体吗?是个问题。意味这样的定义就有问题。

道生万物的同时将道的性质注入万物体内,所以万物皆有本性本能,皆有天生德,而不只是孔子有天生德。但天赋不同,万物本性本能各有不同,德性也就不同。孔子自己所说的自己的天生德是指认知传统文化的天赋高于其他人。人的天赋最高,人的德性最高。动物的德性主要是条件反射。而我们说人的德主要是指仁义的认知能力及其知识储备。即有无德又有相对的。这样就可以顺利理解人有德之后为什么就有耻且格了。你以为人格、动物格是用什么确定的?是用德性确定的!

每个人都有的天生德——气易思维。厚德载物,而草木德性之薄,以至于只能被动了。德是什么算是知道了。《鬼谷子》上说“右主位”,还放在首要位子呢。那么,德在哪里呢?其实任何人都不知道。道理很简单,德与宇宙一重道一样是一个无,既然是无哪有人知道呢?只能是宏观地形象地说在人的脑袋瓜子里。好了,这样一说,有意无意接触德的缺陷了,那就是不能作用于物。有人说拿脑袋撞,那我告诉你撞也是一种法,不是德。德只能接受象、处理象、创造象,不能作于物,法能作用于物,作用于物要依靠法。而且德处理象也用法,叫思维、思想、认识等,相应理论叫认识论的方法论。认识事物用德,处理事物用法。儒家崇德,与赵括与法家都是邻居。

德者,法之源也。事物,法之符也。法与事物符合,则为有效法。正青智者问:德与法谁大?步石答:伪命题。比较之前是需要找到同类属的,那么德与法的同类属是什么呢?——体积?两者都无体积。所以比较体积大小的问题就不存在。——容纳性?谁老大谁老二?具有相互不可代替性,好比于理论与实践相互不可以代替。

——重视程度大小?依我看要同等重视。比谁大谁小,本质是统治的王道思维。谁主宰谁,谁控制谁,谁是老大谁是老二,不知有相互制约而平衡,也是一种单一的思想、独尊的思想。细想想,要是不重新定义名词,而是以汉字本意来理解,那么相关伪命题还有许多。

比如:(1)人与法谁大?(2)政党与法谁大?(3)人治与法治的区别?(4)去政治而行法治。等等。道非人在,人之德依人而内在,法由人之德生而接通人之内外而使德间接作用于外物。

所以没有人,哪里有法?法都是人想出来的。但处理事物又必须依法而不再随意而为,更不条件反射。曾几何时,常听说人大于法,有人凌驾在法律之上,是指违法、特权或法、令随意无信。即比较人与法谁大谁小,在逻辑则不能通畅,那么就会引起理论混乱。任何政党都是一个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

所以问题(2)本质上就是问题(1)而比问题(1)伪性还要大。什么是人治?人在治理?什么治不是人在治理呢?按此理解,法治是人治的一种。

所以人治是需要特别定义的,人们所说的人治是说它不能依法进行治理,而是根据个人意志来做事。道德经里的“法”的概念是终极的广义概念的“法”了。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人的法相对于道德经是狭义的,相对于世俗则相当的广义了。它包括科学技术、事业和法治等。

所以按照法治的精神,什么德治啊、仁政啊、法制啊等都是可以存在的、丰富的,但特点是统统要依法而进行。只要社会在,政治就会存在,而法治可以在可以不在。也可以认为法治是政治的选择,是政治的一种形态是常态化的政治。所以不可以将政治与法治对立起来。

大家看论语看孔子留下的东西,可能产生一个感觉,那就是哪怕“打死”他,他也不肯说“法”,只说“儒”是吧?是不是学术之争?个人认为不是的。石所说的人、法、人治、法治、政治,并非仅仅考察中国的古今,而是仔细考察古今中外,特别是现在的国际形、势。

孔子是有政府主义者。他的“道”就有“法”的意思。即他认为你治理如果采取发政令,然后用刑法(不遵守处以刑罚)来实现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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