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来的收税官员,给毛响算起应该缴纳的税赋总量。
“毛响,怀县毛家庄平民,自有土地五亩,租佃毛家庄庄主毛嘉良田十亩,去年秋日,怀县亩产粮食约在三石,初平三年,依照镇北大将军令,凡司隶、并州、幽州、冀州各郡国皆按三十税一征收春秋两税,则毛响应该缴纳……”
注一:古代田地有大小亩之分,两汉时期,推行的是秦朝的大亩,既按照长二百四十步、宽一步为一亩计算,区别于战国时期齐楚燕魏韩赵等关东六国施行的长一百步、宽一步的小亩;
注二:史籍记载,两汉时期,上等田每亩产粮四石,中等田为三石或者二石,以三石居多,下等田则为亩产一石,风调雨顺的话粮食亩产约在三石左右;
注三:石(dan),中国古代粮食重量单位,二百五十市斤为一石;二十五市斤为一斗,二斤半为一升;一石等于十斗,一斗则为十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