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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章 法律体系(1 / 2)

蒸汽机已经广泛的运用于工业领域,关东的工业生产产量呈几何基数增长。工业产品的质量获得提高,成本则大幅下降。

蒸汽机的大量运用,实际上产生了工业革命的效果。关东的土地上厂房林立,机器轰鸣。虽然这会造成环境在一地程度上的污染,但是刘峰为了尽快完成工业革命,不得不忍受牺牲一些环境。

不过在关东各项法律中,也制定了一项《环境保护法》,只不过这部法律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刘峰甚至连环境保护部都没有成立,只不过用当地政府去治理一些实在太过分的污染大户。比如刘峰自己的造纸业,铜冶炼工业等。这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才会做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废水不得直接向江河排放。

望远镜研究所已经研制成功光学镜片,对镜片的磨制从手工已经发展到用砂轮打磨。单筒望远镜的产量也大量增长,不过现在望远镜仍然是军用,每一个猛虎军连长以上军官都会配备一副望远镜。以观察敌情。

还有一项让刘峰欣喜若狂的好事,那就是邺城学院化学分院在实验室里,制作出了硫酸和硝酸。硫酸是现代工业之母。有了硫酸,就有了化学工业。甚至就可能出现大炮用的无缝钢管。也会出现工业炸药。

炼焦化学工业(用硫酸来同焦炉气中的氨起作用副产硫酸铵)、电镀业、制革业、颜料工业、橡胶工业、造纸工业、油漆工业(有机溶剂的制备)、工业炸药和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工业等等,都消耗相当数量的硫酸。

硝化棉、三硝基甲苯(TNT)、硝化甘油、苦味酸这些现代的炸药,虽然这些化合物的制备是依靠硝酸,但同时必须使用浓硫酸或发烟硫酸。

当然要把硫酸从实验室变成可以大量生产的工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过,只要有了开始,前景几乎是无限的。

当黄火药出现,刘峰的军队的武器就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升级换代,大炮很可能出现后装的速射炮,甚至出现火枪。从而全面向热兵器部队过度。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量的时间。

刘峰为了硫酸和硝酸,亲自跑到邺城学院召开了全院大会,给实验室的制作出硫酸和硝酸的小组,每人颁发了一枚金龙勋章。

然后让科技部、工业部和财政部立刻协调组建大汉化工厂,准备把实验室的东西进行工业制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林旭担任厂长,负责工厂的建设和以后的生产。

元和七年,刘峰就建立了一个法律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刘峰系统内的所有法律。本来刘峰想制定一部法典,叫做大汉法典。不过却和大汉的很多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刘峰不得不让法律制定委员会分别制定各项法律。

这些年,制定了很多法律,来规范各行业的行为。包括《大汉关东行政区民法》《刑法》《农业法》《土地法》《商业法》《工业法》《工商业企业法》《税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科举考试法》《上市公司法》《科技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虽然刘峰没有把这些法律称为大汉法典,实际上这么多法律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也可以说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国家的法律了。这些法律中,除了税法还能看到大汉法律的影子,其他法律已经完全脱离了大汉的轨道。

刘峰的关东政权完全具备了一个国家成立的法律基础。只要再出现一部根本大法就可以基本完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了。

在刘峰头脑中,是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好处就是,即使皇帝的子孙以后昏庸无能,是个废物,国家也能在内阁、议会和司法的支撑下走下去,不会出现巨大政体动荡。

但是这个政体的缺点是,效率低下,什么屁大的事情都要在议会讨论很长时间。一旦议会和内阁发生矛盾,那么国家就将长时间什么决议也做不出来,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在刘峰当政期间,是不需要议会讨论什么的。刘峰也不允许议会去讨论他要做的事情应不应该。一切按照刘峰的指示办即可。刘峰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大方向和绝大部分的决定都是正确的,是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的。

刘峰希望法律制定委员会最后可以发展成为议会,而政务院会议则发展成为内阁,至于司法,刘峰还在考虑是否建立各地法院,把司法从各地政府的权力中剥离出来。

现在司法权仍然集中在各级政府手里,也就是说政府制定规则,又是规则的执行者,所以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这在这个年代是天经地义的,否则皇帝何必把自己说成了天子,要用天命来强化自己统治的合理性。

但是从后世的经验来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在以后是一定要分开的,否则将给各级政府滋生腐败的土壤,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不过现阶段的刘峰还在考虑是统一了全国再做这件事,还是在现在做。

在刘峰当政期间,议会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刘峰太强势了,也从来不会出什么错误,所以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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