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子又曰:周公面前,我是小弟……
所以我们的问题是,孔子为什么会对周公如此推崇?
这一切源于成王六年,周公所制定的『礼乐制度』。
所谓的礼乐制度又分,为了『礼』和『乐』两个部分。
礼随着阶级分化的产生实际上就初现端倪。
原始社会的末期,贵族阶级根据当时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制定出一系列的社会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权益,这些制度和规范则一般通过祭祀等宗教仪式来体现。
周公之前,夏商已经产生了『夏礼』、『殷礼』,周公则在此基础上承前启后,对礼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后面我们的『周礼』。
在周礼的指导下,礼的中心问题变得简单而明确,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尊卑贵贱的区分,强调的是不同阶层要有『别』,即所谓的『尊尊』。
在这样的原则下,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礼仪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不同的场合,礼的名目又比较讲究而复杂,比如祭礼、丧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很多项,这些不同场合的礼仪共同成为基本的社会典章制度,规定和规范了贵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里面甚至具体到了不同场合、不同级别需要穿什么样的衣服,外出坐什么车、用几匹马以及什么档次的官员吃什么规格的饭菜都做了详细的说明,越礼则是不符合要求,甚至是犯罪的事情。
不过我们需要提及的一点是,礼归根结底服务的对象仍然是社会上层建筑,也就是统治者和权贵们。
百姓们平时忙于搬砖,一是没身份地位,二则是没经济条件,因此实际上是跟这些高档次的礼仪沾不上边的,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中的『礼不下庶人』便是这层意思。
至于『乐』则类同于我们现在的音乐。
在周之前,甚至是上古时期我们就已经看到有关乐器以及音乐方面的记载,到了商朝时乐已经作为祭祀时的一个环节出现,但真正能够集大成并最终定型为一种制度,仍然是得益于周公。
与礼所强调的『尊尊』,也就是『别』不同的是,乐所强调的则是『和』,即所谓的『亲亲』。
乐在此时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不同阶级在用乐类型、乐器数量以及参与乐舞的人数等方面有着严格的区分。
礼乐的推行,『别』要求了不同等级之间遵从尊卑关系,讲究秩序和等级;『和』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相互团结。
落实到最后,礼乐制的目的就是要求所有人都去遵守这种『亲亲尊尊』原则下所确定的礼制,百官做顺臣,百姓做顺民,各自按部就班,最终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事实上,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确立的等级制度下,通过礼乐制的『亲亲尊尊』进一步调整,统治者的利益、国家政权的稳定得到了满足,社会生产秩序也趋于稳定,而这一时期的礼与法更是成为西周时期的国家根本大法。
不过很多东西往往是等到失去后我们才会真正意识到它的价值所在,以至于到了春秋后期时,随着周王室的转衰,各个诸侯国不再遵循既有的规则而不断争权夺势造成『礼崩乐坏』的局面时,孔子一生所致力的方向便是能够重新恢复周公礼乐制度下的那种秩序井然的社会。
到了今日,环境已经大不一样,也许去阶级化、人人平等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方向,但任何时候,亲近该亲近的人,尊重该尊重的人都应该是社会的普世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