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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21)(2 / 3)

牛股”、“高科技股”、“高成长股”的神话已大白于天下,谁会去买进这种良心大大的坏了、极其无耻企业的股票呢?因无人愿意“接盘”——买入“光霞”公司的股票,所以“光霞”公司的“股价”真好比是水库开闸放水泄洪似的,是一泻千里啊!

霎时,几百亿的人民币的资金无影无踪了,仿佛被“蒸发”了一般,买了该公司股票的千千万万投资者(股民)是五内如焚、痛不欲生,欲哭无泪、处于绝望的境地!

看着眼前惨不忍睹的“股价”,白先生懵了。他心想,那些“造假”者是些什么人呢?企业家的身体里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他们的身体里流淌的是什么血液?说他们身体里流淌的是豺狼的血液,那简直是对豺狼的侮辱,因为豺狼还是自然界生物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啊!

不是说,我们投资者(股民)的合法利益,受“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保护吗?那么这个“三公”原则具体怎么来保护我们投资者(股民)的呢?有什么部门可以去投诉吗?没有!去法院起诉“民事索赔”行吗?对不起,法院暂不受理这类案件!有什么部门可以去讲讲理的吗?没有!有什么部门可以帮帮我们的吗?没有、没有、都没有!

白先生感到很无助。老天啊、老天,这是个什么理儿啊?!其实要回答这个“理儿”太简单了,可以想象,有关方面可以冠冕堂皇的这么说上一通:由于我们目前正处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备,我国的民事赔偿机制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都不健全,个人投资者(股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暂时还没有维权的途径,股票市场的一切风险,造成投资者(股民)们的一切损失、后果是死是活,对不起,目前这个阶段只能够由投资者(股民)们自己来承担了。所以我们要求每一个证券公司在最醒目的地方,必须张贴这样的广告语——“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谁叫你们投资者(股民)入“股市”的呢?没有人强迫你们啊?是你们自己愿意进来的呀,你们不入“股市”,不就没有风险了吗?!

可白先生转念想到:是的,“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没有什么人用枪或者用刀顶着我们投资者(股民)的后脑勺、武力威胁强迫命令我们投资者(股民)一定要进入股票市场,我们投资者(股民)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自觉自愿地“投入”到这个股票市场里去的。如果我们投资者(股民)遵守、并按照了有关部门规定的——股票市场“游戏”规则“玩游戏”,投资决策正确的话,就应该获取收益;同样也理所当然地承担投资失误的风险。

投资者(股民)、“上市”公司和有关的监管部门,三方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共同遵守、并按照制定的股票市场“游戏”规则“玩游戏”;否则,股票市场就没有了章法,这个股票市场怎么“玩”下去呢?!

投资者(股民)既没道理、也不应该承担“上市”公司不遵守股票市场“游戏”规则“玩游戏”——“造假”的风险,这个风险也是由于“裁判员(监管部门)”的失职所造成的,理应由他们承担才对!若这样也要由我们投资者(股民)来承担的话,那真是太岂有此理了!

如果把证券市场建筑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不得越雷池半步,“上市”公司和“裁判员(监管部门)”可以明的、暗的不遵守股票市场“游戏”规则“玩游戏”,那么证券市场的基础怎么能够牢靠呢?!证券市场的基础不牢靠,证券市场发展的越壮越大,就越容易倒塌、越容易崩毁!

投资者(股民)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股票,也应该像消费者在商店买到假货一样——至少“退一赔一”,要把“造假”者经济上罚得倾家荡产,并且还要负法律责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使“造假”者不敢“造假”,只有这样,证券市场才能健康的发展,投资者(股民)才会有信心。否则的话,我们的“股市”岂不成了“造假”者的乐园?我们的“股市”岂不就是一场**裸的骗局吗?!

白先生十分恼怒地想:我买“光霞”公司的股票输钱了,而且输的很惨,但我不服气,就是不服气,我输了也不服气!决不服气!就是死了也不服气!因为这不是我决策上的失误,更不是我不英明、不果断的缘故,是因为我根本没有想到,欺骗的行为能够如此地大行其道!我是被骗上当的!我输就输在这儿了!

让那些极不光彩地、从“光霞”公司股票的“造假”中谋得利益者去弹冠相庆、得意忘形吧!但请你们不要忘记,“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可是白先生转念又想:你输钱了,你活该吧!倾家荡产了也只能活该!要怪只好怪自己出门就踩上了****——走了****运!你不服气,你能咋的?难道你想去试一试强大国家专政机器的稳固性吗?古人云:识时务者为俊杰;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服得服、不服也得服啊!

这天白先生根本就没有心思工作,看着电脑,脑子里是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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