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顺向捻动,也没有看见毛小皮特征。
他命令别一个法医做试验,然后自己又回到现场。法医又取来两支试管,当场剪下同事的一根头发,截取5厘米长一段,放在一支试管中,再将在现场提取的这根头好截取5厘米一段,放在另一支试管中,然后分别倒进比例为10%的NAOH溶液,放到酒精灯上煮沸10分钟。些时观察,人发已化为碎灰白色絮状物,而5号检材毫无改变。
这是一个意外结论:这根长“头发”,不是人的头发。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可能戴的是假发。现在这只是一个推测还不能肯定,因为这根“头发”也有可能是别人留下的,或者是谁的衣物上的东西,总之可以确定这不是一个人的头发。
总之现在是乱马七糟,千头万绪,却没有一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