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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4-2(1 / 6)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4-2

道德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组合而成的大众化哲学物权法。俗称道德风尚物权法、精神物权法、好人好事物权法,是以社会道德、族群道德、文明道德、职业道德和其他道德为基础的行为物权法,也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之类的互补性物权法,几千年来在整个物权社会有着非常突出的表现与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道德物权法,要求按照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在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物权法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与物权观,消除腐朽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道德物权法的恶劣影响,正本清源,涤恶扬善,同仇敌忾,见义勇为;倡导人人行善积德,日省三思,团结互助,奋勇当先,高起点地为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新社会而共同努力,为全国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的建设事业高歌猛进。

道德物权法有以下主要功能特征。

一是以社会知识为主,倡导人人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却与法律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道德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精神上的和琐碎的事项很多,属于纪律和乡规、民约方面的较多,属于法律层面的较少。

道德物权法,是道德法和物权法相结合亦即纪律与法律相组合的综合法,制订专门的、系统性的物权法是容易的,制度专门的、系统性的道德法是有一定难度的。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是完全可行的,物、物权、物权关系的交易是有规律性可循的,因此将物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容易的;然而,道德是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也不能进行交易,无所谓“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道德变更、转移、消灭”也不符合法理逻辑,因此将道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统一实行是不太容易的。

那么,道德法与物权法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和解决矛盾,如何将纸上的效力变成实际的效力,如何将物权法的一些空白点填补上;而道德法就是一种轻骑兵、行为法,所建立起来的道德体系从精神上到物质上一点一滴地规范到位,可以为物权法提供非常有力的帮助,化解物权矛盾纠纷有其独到之处。

物权法和合同法中也有一些道德法的内容,如恶意占有、侵占侵夺、侵权越权、虚假合同、言而无信、拾金有昧、借物不还、损坏公物等行为都是缺德的,破坏国家财产和损害公共利益更是缺德的,所有这些一律被法律所禁止。

二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

道德物权法很多是从习惯法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很多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代代相传的。人们天生的向往安定团结、和睦相处、亲善亲爱、井然有序的幸福生活,崇尚美好的物权关系与人际关系,因为道德物权法保护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到处自然而然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有史以来大多数道德物权法不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是以诗歌、小说、散文、戏剧以及现代的电影、电视、网络形式出现的。这些很好的形式加上海量的信息,在得到艺术熏陶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接受了一些普通的道德物权法教育。人们普遍的感受是非常痛恨坏人坏事、恶人恶事,颂扬好人好事、善人善事,对于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缺德之徒斥之以鼻。

中国古代几千年来的法律并不多,但很多时期社会秩序井然,道不拾遗,主要是依靠道德物权法的教化和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道德物权法的各种教科书,寓教于乐,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兴味盎然,代代流传,普教化程度远远胜于法律的普教化程度,对于普法、用法和执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新中国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修养、有文化的时代新人,彰显了时代主流价值观、物权观与人生观,弘扬正气,秉公而断,对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仇敌忾、涤恶扬善、扫黄打非和共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显著。

三是循循善诱、潜移默化,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甚至比法律更加凑巧。

道德法可以循循善诱、潜移默化般地培养人、教育人和感化人,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个遵纪守法之人,完全是针对全社会的任何人的。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度量,用于规范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文化秩序与物权秩序,是针对不特定的单位与个人的。

道德法与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着软实力与硬实力之分。

道德法涵盖全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是事无巨细。对于违反道德法的人,利用道德规范人人都有监管权,特定情势下才有请公权或者司法部门进行行政干预或者司法干预。这样的软实力是非常奇妙的。

法律着重于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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