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
【提要】中国物权法,是一部系统化、立体化、广谱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当代物权法,浓缩了数百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精华,巧妙地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财产权法与物权法融合在一起,荟萃成极其重要、极具特色、极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宝典,是维护各种物权人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是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的达摩斯克利宝剑和杀手锏。
基础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概念和基本权源法的内容,很多是普通物权法的内容。物的归属与合理利用,物权关系的规范与调整,为物权法拉开了汪洋恣势的庞大序幕。物权法客观存在成千上万个深奥的词汇,大部分寄存于基础物权法板块,直接为担保物权法、间接为制度(政策)物权法提供优质服务。
基础物权法与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相对应,各国的立法宗旨、原则、目的意义不尽相同,法律结构与内容也有差别。中国物权法在物、物权、物权关系和物权的主体客体等方面狠下功夫,于内容上求真求新,于当代物权法方面一鸣惊人,每次认真学习都有新的心得体会,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那样心情舒畅。
应用物权法的内容,包括基础应用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与基础物权法并驾齐驱的内容,很多是担保物权法或者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日常生活中可以作为人们的法律工具使用。普通物权的保护和担保物权的保护,很多是在应用物权法领域中显现出来的,每个物权关系人全面掌握应用物权法知识技能是必须的。
关于担保物权法之应用物权法方面的内容,是具有专长的可圈可点的重要内容,许多是在担保法和民法通则基础上开拓创新的新鲜内容。以物权性担保为切入点,将金钱性第三人担保这种准债权担保加以区分,突出了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立法质量与应用技术更胜一筹。说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集中表现出非常出色的新颖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目的性,从而丰富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宝库,给了担保关系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扎实而稳妥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每种担保物权关系人必须弄懂弄通担保物权法,理解担保范围、担保合同、担保方式、担保关系、担保成效和担保物权制度,于激烈的物权竞争中占住先机,免受物权损失、经济损失、机会损失。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留置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质权,都有不同的效能效力,最适用的才是最好的。作为应用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已经作出了更新换代与优化组合,担保物权关系人可以对此进行优化选择。
二、应用物权法的内容
应用物权法的内容,包括基础应用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与基础物权法并驾齐驱的内容,很多是担保物权法或者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日常生活中可以作为人们的法律工具使用。普通物权的保护和担保物权的保护,很多是在应用物权法领域中显现出来的,每个物权关系人全面掌握应用物权法知识技能是必须的。
基本的物权制度,涵盖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保护制度,以及同一性、跨行性和异化性的物权关系法。大至全国性、永久性、日常性的物权关系,小至个别性、临时性、鸡毛蒜皮性的物权关系,在应用物权法部分都能够看到。
(一)关于担保物权法
1、概述
关于担保物权法之应用物权法方面的内容,是具有专长的可圈可点的重要内容,许多是在担保法和民法通则基础上开拓创新的新鲜内容。以物权性担保为切入点,将金钱性第三人担保这种准债权担保加以区分,突出了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立法质量与应用技术更胜一筹。说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集中表现出非常出色的新颖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目的性,从而丰富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宝库,给了担保关系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扎实而稳妥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全是应用物权法对象,趋势性、目的性非常明确。经过物权法一番改造,内容上耳目一新,格式化、规范化程度得以增强,应用范围更加广泛,遂成为世界物权法百花园中一朵非常鲜艳的奇葩。
至于“后法优于先法”规则的实施,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更多的是体现在立法质量层面。担保物权法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一味的重复《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内容和抄袭现存的条文,而是挖潜、革新、改造的新事物,是充分利用另类法律资源达到一种新的思想境界。每个人看过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后,都会觉得此法的含金量非常高、实用性很强,字里行间意味深长,对提高觉悟很有帮助作用。
目前,经过市场经济的孕育,民间的融资、借贷活动非常活跃,必然会考验当事人的经验、智慧与法律素养。毕竟多学几招总比少学、不学的好,自觉遵纪守法总比蛮横无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