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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8-2(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8-2

质物保全请求权的主要事由

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简析,将叙述质物保全请求权事由,主要将本条款中的一些关键词语和相关问题,作个简单的解释。这是必需的。因为我们不但要知其规定,而且还要知其所以规定和相关的规定,以及其法理逻辑设计。

一、“可能”与质物保全

本条款关于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的规定,是一个假设性、或然性以及针对性的规定,是在排除质权人发生质物保管违约责任或者犯规责任前提下,由出质人承担质物价值保全信托责任的规定。虽然是假设的,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以此类推,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可以规范出质人的质押行为,现实的、已然性的针对性的事实发生,更能够证明法律的效力。

本条款是一箭双雕的规定,并不只是限于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一个层面,其法律效力范围完全扩大到现实的、已然性的质物保全信托责任上来。

本条款的“可能”就是假设的、或然性的规定,不是凭空捏造的假设,是对应于客观现实、信息资料和今后形势作出的可靠性、前瞻性、预防性的预测。如质押财产毁损,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财产价值的减少、缩水;如市场经济不景气,产品供大于求,商品销路不太好,产品价格普遍下滑等,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财产价值的减少、缩水。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与联系,数据资料呈正相关分布时,可以从可能性中得出或然性以至必然性的结论来。所谓可能,即也许、或许、将要、将然、将会等意思,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这种或然性是否判断准确,不能仅靠质权人的主观臆断,而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

本条款关于可能性的假设,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其一,应当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来面目。而不是想当然、乱猜想,也不是将个别现象当作总体现象与本质体现,质权人应当从可能性中找出对应的或然性与必然性的规律与证据出来,令出质人心服口服并言听计从。

质押财产事态发展的规律性,可以从质押财产的机械磨损、自然磨损、精神磨损中找到其规律性。这是经济管理学的范畴,也是物权法学的范畴。使用质权与收益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会发生机械磨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占有质权与静态保管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长期不使用会生锈,自然磨损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某些产品更新换代太快,质押财产的性能价格比由于太陈旧或者过时,可能会使得原来的优势变成劣势,或者是同样性能的产品因搁置时间太久而无端地增加了折旧费,使得交换价值减少。这些事态发展的可能性都有一定的规律性,是为很多经济学家和实业家所证实的硬道理。

其二,应当有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支持。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本身是个相容性的逻辑判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判断与动作。

对于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事态发后,质权人要专业性地留心搜集与保留证据,详细记录好每天保管质物的性状、内质或者数量、质量等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不是小事而是大事,因为质权人对于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权人不能自证其清白,不仅使得出质人逃脱了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的追究,反而将今后质押财产毁损与价值减少的责任推到质权人身上,甚至于反过来要质权人对出质人进行物的赔偿或者经济赔偿。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情势发生后,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势就会出现,对于这两个方面和各种事态的萌发、触发、已发,质权人应当有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支持。市场预测方面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物资管理与物流管理方面的,质物定人定时定向定技术保管方面的,各种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搜集整顿,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

其三,“可能”的时间点应当准确地把握。如果是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而导致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这个可以早知道或者应当早知道,质权人完全可以提前告知出质人,作好提供相应担保的准备。如果是市场行情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导致质物交换价值明显减少的,这个时间点应当准确地把握。

其四,“可能”的比例数应当准确地把握。为了甄别信息与数据资料的真假程度与可靠性,对于“代表性的多数”和“决定性的少数”的比例数应当准确地把握。一般而论,大比例的数据比较能够代表事物发展的大方向,也较能够让出质人接受。不过,在特殊情势下尽管某个不良事态发生的概率不高,但足以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同样地需要进行补救式处理。很多人习惯于“代表性的多数”的价值判断,不习惯于“决定性的少数”的价值判断,那是因为只认识到事物的普遍性,没有认识到事物的特殊性的结果。

其五,对于“可能”适当地留有余地不是坏事。本条款之“可能”的规定,是要让当事人有超前意识,充分发挥想象的空间,以打预防针的形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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