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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6-1(3 / 3)

式等模式,无论是供役地及其义务转让或者不转让,也无论是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也无论是否存在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对照产权证来解决。有产权证的,铁定了负担地役权或者供役地的义务;无产权证的,铁定了不负担地役权或者供役地的义务。就这么办理。

总之,无产权证的居民,依然享受公益性住房的待遇;有产权证的居民,不再享受公益性住房的待遇。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政府保障房等有私有产权和无私有产权,大体上应当这么办理。当然,所有这些,地方政府有权决定该怎么做。以上建议,应当说是合理化建议,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当采纳以上意见。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7条

相关名词:

〖供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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