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3-1
管线安设权的特征
管线安设权的特点很多,几乎从电线安设权到电缆安设权、光缆安设权、水管及下水道安设权、暖气安设权、燃气安设权、电话线安设权等管状、线状安设权,从他人占有的土地上的管线安设权到他人建筑物上的管线安设权,都有共同的和各自的特点。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福音与福利,优点、特点真的是很多很多,本文也只是略表一二,其他的部分供大家揣摩与欣赏。
一、一般特点
管线安设权的一般特点,是组合式不动产相邻关系和组合式管线安设权,均呈社会化、网络化、立体化、共益化、便利化、扁平化的日常物资通行权。其他相邻关系人的物权矛盾较多,这种相邻关系人物权矛盾很少。
管线安设权有几个特点:(1)普惠制或者双惠制的特点。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各种管线的安设,无论是利用土地或者建筑物而安设,对于不动产权利人的妨害一般是相当小的。且不动产权利人与利用权人是普遍性地串联受惠的,或者是双方是受惠者。这种普惠制或者双惠制已经是习惯成自然了,物权法等法律只不过是在习惯法基础上加以说明罢了。(2)管线安设权是大众化普及式的不动产利用权。管线安设权主要是授予主物权人,并且每个业主都能够享受到。但在特定条件下,从物权人也能够享受到。很多时候,主物权人还特意帮助从物权人完善或者扩大管线安设权项目,并且往往不计较报酬。(3)个体化的邻里权利汇集成社会化的统一权利,形成了人类社会最大的相邻关系网络体系和地役权网络体系。全世界每个国家与地区,除了未开化的原始部落以外,全部关系到管线安设权。因为每个人的用水、用电等是日常生活中一件少不了的大事,而电和水又是从管线安装权开始的。总之,每个人不能小看管线安设权,不应当妨碍他人行使管线安设权,无论是从成文法、习惯法或者公序良俗等方面,为管线安设权敞开大门是人们应尽的义务。
管线的安装、铺设、设置,还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利益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其中,网络缆线的铺设可通达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燃气管道的铺设可通达洲际。所有管线种类繁多,星罗棋布,如人身上的血脉管道一样的遍布全身,所形成的相邻关系,是最紧密、最广泛的相邻关系。某些管线安设的密网相邻关系,由一家一户的相邻密网般连通到了全世界,实在是了不起。
二、主要特征
管线安设权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权利特殊
管线安设权是普惠制、类同公共利益的特殊优先权,权利人行使地上地役权、地下地役权、建筑物空间利用权的特征比较特殊,物权的组合性比较突出。当管线安设权的主客体要件成立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为他人提供便利的义务。
管线安设权,于土地所有权公有制、普惠制、类同公共利益制共同作用下,法律赋予其特殊优先权。当权利人所铺设的管线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时,其物权化调整方向是向管线安设权人一方倾斜,让管线安设权人增加一些便利的权利、减免一些地役权经济负担的义务,让土地权利人减少一些收益的权利、增加一些地役权经济负担的义务。对比之下,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前提下的管线安设权,比土地所有权私有制前提下的管线安设权更加优越,是一种扩大型普惠制、类同公共利益的管线安设权,所产生的物权纠纷更少一些、多数物权纠纷更加容易处理一些。
另一特征是物权的组合性比较突出。管线安设权不是单一的权利,除了其本位权以外,还附有通行权、用水权、排水权等相关的组合性民事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线安设权就是一种“物上通行权”,与“人物通行权”具有形式不同却物权本质相同的“类通行权”。本质上,通行权以及用水权、排水权等相邻关系的权利,所适用的“相邻关系四项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依托的地役权、土地利用权、建筑物空间利用权也是完全一致的。
管线安设权与通行权相比,所不同的有三点,一是利益取向不同。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通行权之“私人私利性”特征突出;二是权利目标不同。管线安设权的目标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通行权的目标是将日常工作放在首位的,日常生活之通行权是为其次。三是阶段性权利的不同。诚然,初始的管线安设权是工作上的权利,结果的管线安设权是生活上的权利,前者的权利是手段,后者的权利是结果,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通行权的手段与结果是始终如一的,为生活而生活、为工作而工作,或者是为生活而通行,为工作而通行;四是权利的关联性有差异。管线安设权与土地、建筑物的通行权有关联的可构成“物上通行权”,没有关联的则各自为政。
管线安设权与用水权、排水权相比,有一定的异同点。一是利益取向的异同点。管线安设权之“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用水权之“公共与私人共利性”特征突出,排水权之“私人私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