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临时车库,以及室外道路上的临时车位。室外道路上的临时车位归属于业主共有,出租以后变成了使用租赁人的个人使用权,但业主所有的共有权不变。
规划车位、车库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划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时的业主优先权
在规划车位、车库数量有限的时候,其基本原则是“个人限量供应,先购(赠、租)先得,后购(赠、租)后得,不购(赠、租)不得”,个别情况(开发商给予某些业主预留的车位、车库)除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业主购(赠、租)总人数超过总量的车位、车库数,谓之卖方市场,供不应求。业主的优先权是相对于非业主的权利,各个业主之间的优先权是一视同仁的。“先来后到”有数量差、时间差、次序差、效率差和“约定差”,自然会抵消一部分人的优先权。
被抵消了的优先权,最终属于虚拟式的优先权。当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时,“后购(赠、租)后得”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如愿以偿地得到车位、车库,这是能够实现了的优先权;另一种是不能如愿以偿地得到车位、车库,这是被取消了的优先权。
放弃了的优先权,最终属于归零式的优先权。当车位、车库数量有限时,竞买者众多,价格高企,有的业主会选择放弃购买或者租赁车位、车库。告罄以后,业主自然而然地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第二,规划车位、车库数量充足时的业主优先权
假如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能够满足全体业主的需要,其基本原则仍然应该是“个人限量供应,先购(赠、租)先得,后购(赠、租)后得,不购(赠、租)不得”。但是,其情形与上述例子有些许区别。
一般而论,“先购(赠、租)先得,后购(赠、租)后得”相关业主可以先后得到车位、车库,优先权得到实现。只有“不购(赠、租)不得”才得不到车位车库,从而自动放弃了优先权。
业主放弃优先权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几乎每个物业小区都会发生。车位、车库所有权是特种消费品所有权,往往是车位、车库价格远远高于商品房价格,对于有车一族是个巨大负担,对于无车一族更是个累赘。有的业主不购买也不使用汽车,可能会既不打算购买、也不打算租赁、受附赠车位车库,或者加上排除别人赠予无车业主车位车库的可能性,业主最终放弃了优先供有权或者优先占用权。
三、非规划车位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
非规划车位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是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受供求关系和环境秩序影响,业主的共有权或者优占用权也会受一定的影响。
第一,非规划车位的供求关系影响业主的优先权
当业主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占用权为共有权时,业主的优先权变得很不确定,约定俗成的规则是“先占先用,后占后用,不占不用”。如果要出租此类车位,肯定要经过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处登记安排,否则就会出现无序化的乱占、乱用的混乱局面,特别是在供求关系紧张的物业小区内是如此。如果说规划小区内面积很广车位很多,很多矛盾就可以容易解决。
受“十二字规则”导引,其优先权效力会发生几种情形:一是,当非规划车位的供求关系不紧张时,业主一般能够如愿以偿地行使占用优先权,“先占先用,后占后用”可以生效。二是,当非规划车位的供应紧张时,业主有的能够如愿以偿地行使占用优先权,“先占先用”可以生效;有的不能够如愿以偿地行使优先权,“不占不用”可以生效。这里的“不占不用”,是“占不到用不到”的意思;而“后占后用”则不能确定。
第二,非规划车位的环境秩序影响业主的优先权
建设区划内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环境秩序问题是绕不过的问题。毕竟建设区划内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停放汽车的。露天停放汽车,对于其他业主的出行和活动有一定影响,对于物业保安也有压力。如果建设区划内的道路和其他场地比较宽敞,停放的汽车较少,管理方面井井有条,业主的优先占用权就有相对的保障;否则,业主的优先占用权就没有相对的保障。
受客观环境条件的限制,业主非规划车位的环境秩序影响,业主的优先权有可能受到限制;因为环境秩序问题制约,业主非规划车位的环境秩序影响业主的优先权受到制约。其优先占用权被限制、被制约,或者来自于业主们的抵制,或者来自于物业公司的干涉。因此,业主非规划车位的环境秩序影响业主的优先权,比较规划车位、车库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影响更大。
综上所述,规划车位、车库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关乎业主约定的优先拥有权或者优先购买权、优先获赠权、优先租赁权,其特点在于比较糜费、固定、长久、保险的车位、车库不动产所有权选择,其缺点在于其不利条件的影响从而导致其他业主被迫放弃、抵消优先权。非规划车位条件下的业主优先权,关乎法定业主的优先共有权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