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62-1
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效力检验公式之四
一、基本理念
物权法权能效力,是根据不同物权权能等级和等量区分出来的正常效力,可以借此来划分物权圈子内的物权等级界限,保护各级物权的独立自主效能和圆满状态,让物权发挥自身对抗和一致对外对抗效能。
物权法权能,亦即判定各种普通物权等级和能效的客观标准,是以所有权为主导、以用益物权等下位物权为纽带的权能效力范畴,也是简便易行的物权效力检验方法。
客观上物权法不能将每种物权定位得十分准确,因为很多不动产物权是变种的、交叉性的。依据权能的判定标准来衡量实际的物权地位与价值,这是最简便和最有说服力的做法。
集体无权买卖土地,也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的用途,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虚拟的。将集体的地产权定义为“用益物权”或者“地产所有权”可能靠谱一些。其关联性物权有:收益租赁权、承包权、农用土地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地役权、土地统辖共有权、土地共管权、地籍权与身份权、专有专用权、制度信托物权、民主处分权等十多种配套的权利,这些物权就是实权。
二、一般分析
1.权能效力等级
主要类型物权法权能效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第一级: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权能效力包括一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4项一级权能。
所有权是完全独立自主的自物权、主物权,物权排他性、对抗性、对世性效力和一物一权主义效力、优先权效力、溯及效力最强。物权圈子里是龙头物权,其他物权是附属物权,物权的确认、保护、利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的效力范畴等等一系列物权规则、物权秩序,都是以所有权为中心成扇形分布并开展业务的。没有所有权的物权共同体是不存在的,也不叫物权共同体。相反地,许多情形之下,所有权甚至于可以不依靠其他物权而独立存在。
所有权的4项权能,可以看作是物权质量的4项质量标准,简称4Q。达到了4Q级,不缺乏任何子项Q,所有权才是处于圆满状态的第一级物权。
[公式1]所有权效力=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效力=4Q级效力=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00%的所有权圆满程度
以上公式,是法定的所有权效力和客观的所有权效力,不包括人为的干扰侵害造成的权能效力损耗在内,也不包括所有权人主动放弃一项权能或者多项权能的行为在内。所有权的4项权能和4Q标准是法定的,是不能胡乱篡改的,一旦篡改整个物权体系就会乱套,甚至面目全非。各个国家关于所有权权能项目设置和Q标准是不统一的,而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加上了“依法”二字。“依法”只能限制所有权,不等于直接否认所有权,也不是从一开始就直接剥夺所有权。
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中,还可以分离出信托式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虽然其权能设置上也是四项式权能,也是4Q级质量效力,但毕竟是由原装型所有权分裂成新装型信托所有权,支配权效力低于原装型所有权而高于用益物权。信托所有权是受所有权限制的一类亚种、次级所有权,可以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排他性、对抗性、对世性效力和优先权效力、溯及效力相对较弱一些,总体上属于次级所有权的权能效力。
[公式2]信托所有权效力=信托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效力=4Q级′效力=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00%的信托所有权
以上论述的是通用性所有权的权能效力,实际上是一种比较粗浅的列举。实质上即使是通用性所有权,也有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一般所有权等各个等级所有权的划分。由此及彼,也会附属的等各个等级的制度或者普通信托所有权的划分。
派生性所有权更加独树一帜,其权能效力更加不可低估。
派生性所有权是非常复杂的一类所有权,它本身是复合型的所有权:由无形物精神产品所有权和有形物物质产品所有权复合组成。由于智慧产品、知识产权在后现代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它的独立自主性、排他性、对抗性、对世性效力和优先权效力、溯及效力、一物一权主义效力、权能等级效力等等一系列效力甚至往往高于普通物所有权的效力。
[公式3]派生性所有权效力=派生性所有权全部权能的效力=4Q级效力=派生性占有权+派生性使用权+派生性收益权+派生性处分权=100%的派生性所有权圆满程度
派生性所有权也可以分离出派生性信托所有权(或者信托派生性所有权)。有形物派生性信托所有权与[公式2]应当是一致的。有形物所有权又是与无形物所有权混合在一起的,是成龙配套的所有权,一般情形下不容易拆分处置。著作权、专利权、专用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就是有形物和无形物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