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8-1
国家文物派生性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的不动产、动产文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控制权、支配权、保护权,包括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宝贵文物,如对于古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的**权、控制权、支配权、保护权。从所有权分类上来说,国家文物所有权既是专有所有权,又是**所有权,又是派生性所有权,相对地淡化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强化占有权和**权、控制权、支配权、永久保护权,均受国家制度物权法甚至于国际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一般不受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是派生性所有权的一个类别。因为是历史遗存的稀有的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所有权,根本不同于一般物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之类的派生性所有权也有许多异同之处,并且国家的所有权又不同于其他人的所有权,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文物所有权、支配权以及**权、控制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需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的文物绝大部分是永久性保护与保存的,在所有权设立上是应有尽有的,在所有权转移、变更和消灭上基本上是禁止的,这是国家的所有权人同其他的所有权人的根本区别。
之所以将文物所有权划分为派生性所有权,是因为文物是古代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结晶,是由古代人类的智慧派生出无形资产,并由无形资产派生出有形资产。换言之,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人,是继承性所有权、支配权和保护权人。
近现代以来遗存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和工艺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等文物,同样是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结晶,同样是人类的智慧派生出无形资产,并由无形资产派生出有形资产。所有这些另类的知识产权,不一定与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挂钩,但属于很另类很特别的知识产权是可以肯定了的。
不同的所有权有不同的质量和价值,文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肯定不同于一般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国家所有的文物的物权化方针是:奉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社会效益中心论,国家所有的文物不一定要求产生经济效益,这跟其他的派生性物权即知识产权是不同的,但必须要求产生社会效益。将文物类所有权与一般物所有权区别开来,将会使得物权法更有理性,更能发挥物权法的应有的效力,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确认、保护和利用不同对象的物。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文化遗产极为丰富。我们的祖先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长期斗争中,创造了灿烂光辉的古代文化,为整个人类文明历史作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保存地上、地下、水下极为丰富的祖国文物,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它真实反映了我国历史各个阶段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和社会生活的状况,蕴含浑厚的历史事迹和各族人民的创造奇迹和精神价值、人文价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于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也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职责。
二、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
1.基本概念
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于古代重要的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支配、保护的权利。这些不动产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人是继承性和**性所有权、支配权和保护权人。
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可以根据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和无级别不动产文物,划分为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专属支配所有权、专有支配所有权、一般支配所有权四种类型。加上“派生性”前缀,是为了记住这是古代人类的智慧、精神、文化产品,是由古人类智慧、精神产品派生出的物质产品,以区别智慧产品所有权与一般产品所有权。
2.奇妙无比
国家文物所有权系列中,或者说在国家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系列中,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是最具保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许多大规模价值连城的动产文物,是在不动产文物保护区、保护点中保存下来的。
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世界上四大奇迹之一,历经2300多年岁月风风雨雨,仍然巍然屹立,显示了古代中国人民高超的建筑艺术和智慧结晶;故宫博物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