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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9-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9-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学说,简称或亦称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学说、土地国有化的国家主义学说、专属土地所有权一元论学说,其立足点是基于土地资源及其权利的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延伸至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高瞻远瞩而系统地揭示出土地国有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无比优越性,深刻批判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制的非理性和原罪性,激烈反对官僚地主阶级和封建资本家圈占、霸占大量土地,激烈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动统治,指出导致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的根源是阶级压迫、土地私有制与地租剥削,提倡由暴力革命形式剥夺剥夺者来救济国家、救济社会与救济广大的无产者,并为国家革命与国际革命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学说,是人类社会的智慧宝库,是各种土地产权学说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绝对真理与客观真理。自从她诞生150多年来,整个国际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改革运动和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化改良运动风起云涌,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和民主革命运动改变了世界格局,甚至于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统治写进了联合国公约和共同的行动纲领,成为划时代的国际法。但有些顽固不化的国家根本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学说,顽固地推行土地私有化和拼命地搞房地产畸形经济,金融寡头与房地产寡头与政府官员联袂掀起金融风暴与房地产风暴,直接导致本国严重的经济危机甚至世界金融危机,导致本国政府债台高筑甚至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和福利社会主义不能维继或者维系,后果与教训是极其严重的。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四。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学说,是特指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排他性学说,与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制和国有化学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只有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才能理顺全社会的土地物权关系,才能保证国家的主权之**权与土地所有权之支配权完美地结合,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与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托所有权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国家、集体、个人与其他人的权利均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才能保证国家的公益性与自益性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达到高度的统一,才能防范房地产泡沫危机及其他经济危机的爆发与危害,才能消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关系矛盾的邪恶根源。人类社会的土地国有化或者国有制,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国有化或者国有制,总体上,是比土地私有制更加公平合理一些。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重点是保护私人主要是封建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的土地所有权,实施土地国有化困难重重;即使是实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国有化,因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或者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国有化的效果也会不尽人意。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整体效果,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上的难解难分的弊端,消除房地产经济危机的新的法治环境与土地所有权新制度,从而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的理想化新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土地原理学说的思想家,针对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私有制的种种弊端,结合土地所有制的自然原理学说、社会原理学说和国家原理学说,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哲学,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实施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在痛定思痛以后,连马列主义的敌人也不得不叹服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原理,不但很适合社会主义国家,而且也很适合资本主义国家和封建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原理越来越显示出其核聚变和核爆炸似的巨大能量,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各国人民的共同赏识,很多土地私有化国家毅然决然地摈弃前嫌,纷纷采取土地权利改良主义甚至改革主义措施,消除土地私有化、买卖自由化、房地产开发白热化带来的巨大隐患。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认为,社会制度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解放生产力,而解放生产力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要实施土地改革和国家所有制,组织生产合作社,发挥集体协作的优越性。

二、一般分析

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学说博大精深,荟萃了人类社会土地所有权学说的发明成果,本文所披露的是沧海一粟,挂一漏万在所难免。

1.区别土地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

马克思认为“土地资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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