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76-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原理,即马克思主义和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基础之上的公平合理化的抑制资本扩张与剥削、平衡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各种层次的土地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将代表全民利益的最大公倍数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统一起来,并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国家的土地**权和土地支配权的威权化作用,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土地所有权的集权化与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化、节约化社会效用。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以公益性为主导、以自益性为辅助,为政府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对经济社会和广大公众提供充足的和优良的公共服务品,应对随时不测的国家主权债务和各种经济危机,有效地抵御土地殖民主义和经济殖民主义的渗透与侵略,为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极其重要和极其特殊的一类所有权,只能私权公化,决不能公权私化,只能搞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决不能搞土地所有权多元化,马克思主义和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吸收了人类社会土地资源利用的许多精华与成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客观真理与绝对真理,对于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国家都是有益无害的。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二。
马克思主义之国家主权主义的土地国有化社会学原理博大精深,荟萃了人类社会土地原理学说的最大进步成果。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倡导土地国有化的时代,正值德国等西方国家个人寡头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正值工人阶级的斗争此起彼伏阶段,正值《德国民法典》包括德国物权法酝酿与出台阶段。马克思(1818~1883)的父亲是一位律师,马克思先后在波恩大学、柏林大学研究法学,但专长是研究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虽然出身于富裕家庭,但十分同情德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疾苦,用他的窅智洞察一切,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指出了前进的正确方向。恩格斯(1820~1895)也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最亲密的战友。也出身于资产阶级家庭,中学文化程度,但他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积极参加工人的集会与斗争,自修了许多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著作,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到**、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转变历程。恩格斯和马克思理论巨著是留给人类社会极其宝贵极其丰富的精神宝库。
二、重大意义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社会原理的主要功能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与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全世界土地所有权制度文明进步的指路明灯
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国有化学说,谙熟地运用了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哲学原理,开启了人类智慧文明与进步事业的大门,特别是20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诞生,以及二三十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准社会主义国家的相继诞生,全世界殖民主义阵营的基本瓦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大洋洲100多个国家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统治,以及众多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制度的改良和土地、房屋福利社会主义的普遍推行,与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学说有着密切的关系。
马克思在其著名的《论土地国有化》和《资本论》等大量著作中,指出土地私有制的拥护者们—法学家、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们天天所谓的“天然权利”谎言来掩盖资本掠夺和残酷剥削的事实,揭露这些伪君子自欺欺人和欺世盗名的反动伎俩。以大量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将土地国有化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并且指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条件下比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条件下实施土地国有化,仍然存在本质上和执行上、分配上的区别。(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51~454页)
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实指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并一元化,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要免除地租剥削和阶级压迫,还要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国有化的不同效果,不能让城市资本家和农村资本家圈占和霸占大量土地,不能将土地当作一般商品和谋利的工具,不能由单位与个人随意自由买卖土地,更不能搞土地殖民主义。因为土地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小部分人拥有大片土地,而大多数人则没有土地而无法安居乐业,流离失所,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与经济危机、社会危机会袭击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最后倒霉的是担负社会众多责任的政府和广大群众。
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国有化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真理和绝对真理,直接指导了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制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