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9-1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家依据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取得的领海主权和经济主权,并由***统一行使的中国海域专属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基本资源专属所有权,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所有权、国家即全民的第二等级、第二类信托专属所有权、第一类重要资源所有权。联合国授权国家通航用益物权、公海渔业与矿产资源用益物权的经济权利,相当于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扩展型经济权利。
此项特别权利,主要由国家制度物权法与国际制度物权法特别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专属所有权关系法以及国际海洋公约法规范与调整,对外要防止外国的侵略与干涉,对内要平衡各种物权人的物权关系。海洋渔业、滩涂、旅游资源及其科研方面,专属所有权人可以向各种所有制的特许物权人放权让利;海洋矿产、港口、海岛、毗连区、大陆架资源方面,专属所有权人应当坚定不移地专权与集权。
中国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大陆架的整套海域专属所有权。(1)中国内水、领海海域专属所有权,属于一类或者特级海域专属所有权;(2)中国毗连区、群岛水域海域专属所有权,属于一类或者一级海域专属所有权;(3)中国海域大陆架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属于二类或者二级海域专属所有权。依顺序排列,可定义为最高级、高级和次高级专属所有权。
其包括绝对的和相对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绝对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家一类或者一级海域专属所有权,包括中国领海及毗连区内行使的国家主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制的绝对的权利。中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和中国关于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1)中国领海为邻接中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中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2)中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3)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权利。外**用船舶进入中国内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4)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的秩序;(5)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6)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接受,方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7)中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8)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相对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家二类或者二级海域专属所有权,包括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行使的国家主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制的相对的权利。专属经济区是界于领海与公海之间的新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它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这个区域内,沿海国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勘探与开发、养护和管理等主权权利。并且,对该区域的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
根据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和管辖权是:(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方面拥有管辖权或专属的管辖权。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和规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同时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如养护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等义务。沿海国还应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
二、一般分析
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资源,包括海水资源、生物资源、油气资源、固体矿物资源、海港资源、海水潮汐资源、海洋旅游资源和海洋运输资源以及相关的科研资源、海空国防资源,是比水流和陆地矿藏的用途更宽广、综合经济价值更大和具有边境国防地理价值的一类重要资源。
广义上的海域,还包括专属经济区和由联合国安理会分配得来的国际公海使用权。中国政府鼓励向海洋进军,合理开发与利用海岛与海洋渔业资源,尽量开采海洋矿产资源,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
海域是立体几何的概念,不是平面几何的概念,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包括:内水所有权、水体所有权、海床所有权、海土面所有权、海土底所有权和海域天空所有权、海域太空所有权,由这些基本所有权延伸为海洋渔业所有权、海洋矿产所有权、海洋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