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神仙不是别人,就是“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谈了这个问题,接下来再谈谈其他问题。
二、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
“公共利益”这个东西,不是悬挂在真空中的怪物,也不是离我们有十万八千里的天外之物,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每个人从中感受到一点讯息。于是乎,话题在漫不经心谈起
公共利益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利益服从原则”
过去我们常说“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什么原则呢?这既是社会主义利益均沾前提下的分配原则和服从原则。这个原则,用在“公共利益”这个东西头上,是最恰当不过了。
现在,有些人认为这些“狗屁原则”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是水火不相容。其实不然。计划经济也罢,市场经济也罢,政府干预主义也罢,经济自由主义也罢,甚至社会主义也罢,资本主义也罢,在“公共利益”这个东西面前,总有一个“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利益圈服从大利益圈”的问题。当然,这个“大利益”是专门指公共利益,是个社会学上的命题,不是经济学上命题;同理,这个“大利益圈”是专门指公共利益圈,是个社会学上的命题,也不是经济学上命题。不能认为,谁的企业大,或者谁的经济实力大,或者谁赚的钱多,谁就代表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或者“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利益圈服从大利益圈”、“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就是“公益学”上的固有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公益学原则”或者“利益服从原则”。其实,这个原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发明的,应当说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创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救济、贫困救济、慈善救济和各种福利社会主义救济,以及城市化建设、交通港口航空运输建设、教育文化建设等等,是一个巨大的包袱,而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包袱越来越大。于是乎,这些国家千方百计地巧立名目,设计出千奇百怪的税务和很高的税率,什么遗产税、财产税呀都来了,都层层加码。巧立名目的最大筹码,就是“公共利益”。西方国家搞征收土地、房屋没有中国这么热闹,但是课征财产税很厉害,如西欧国家遗产税要交纳不动产和动产的30%;日本课征的土地出让税率甚至最高可达90%。西方国家不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常常挂在嘴上,但常常自觉自愿地落实在行动上。
公共利益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利益确认原则”
既然公共利益是征收、征用的前提条件,那么,兜圈子兜来兜去是无济于事的。
有人说,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需要就往那里装;有人说,公共利益是个时间概念,好像孙悟空一样有72变;还有人说,公共利益是个政治概念,一切由政府说了算……
我们不得不承认,公共利益的范围可能真的很广泛,但是,我们还得想一想,这种东西不会如地平线般地无边无垠;公共利益可能真的很浪,真的会“与时俱进”,但不至于是浮云苍狗;公共利益可能真的与政府关系很铁,政府说的话做的事也是要讲道理的。
征收、征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严格禁止以“公共利益”作招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为商业目的而护航;公共利益的立法,应当是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6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一些土政策应当清理出去;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和征用人合理的经济补偿。目前,经济补偿费已经有了小幅度调整,但仍然有些不够合理的地方,应当改进。为保障经济补偿费落实到人、到位,补偿费设置专款专用是很有必要的。
公共利益的第三个基本原则,就是“利益确保原则”
“公共利益”这个东西,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大众服务的。结果,由于征收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硬性地剥夺他人的财产,可能会伤及无辜。在这种非常态条件下,政府做了非常态的事情,应当勇敢地担当其“主持人”的责任,应当尽量地将经济补偿工作做得更好一些,让被征收人满意一点。
“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已经成为某些官员的座右铭,某些官员在轰轰烈烈的政绩工程运动中踌躇满志,有的被胜利冲昏了头脑,有的当了无良商人的俘虏,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现象经常发生,老百姓简直是落井下石,祸不单行。
为使“公共利益”这个东西有个良性互动,对于被征收、被征用人应当有几道保护的门槛:第一道,让不规矩、不仁道的征收、征用者不要混进来;第二道,让狸猫换太子的人和江湖郎中的骗子不要混进来;第三道,让打肿脸充胖子的人不要混进来;第四道,不要让老谋深算的老葛郎台们混进来;第五道,不要让开发商的干爹干妈七姑八姨们混进来;第六道,对于番鬼佬番鬼婆们设置高门槛;第七道,请征收补偿过程中的“三只手们”在门槛外面的小台阶上“喝咖啡”,不要让他们混进来。
征收全过程的“利益确保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