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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2-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2-1

所有权种类的归纳

一、基本理念

所有权种类的归纳,指利用宏观物权法理学和物权逻辑学的办法对各种所有权种类的归纳。

所有权是物权法中明星级的高端物权,在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中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有其他物权不可替代的统帅作用。物权法的本职工作就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物权,尤其是确认、保护和利用所有权,使得各种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趋于明晰化、平整化、圆满化,从而达到立法的目的。

所有权种类繁多,一部物权法不能涵盖全部的所有权,这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作为每一个物权法理学研究工作者,可以展示自己的一技之长揭开所有权种类的面纱,弥补法律规定不全面的缺陷,使得大家在学法用法时能够豁然开朗。其实,只要肯下功夫,群策群力,这件事情是很容易办到的。

所有权通说认为,所有权,一是指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即有关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三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陈华彬著《物权法》第167页,转引自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从以上通说中,可以窥见所有权与众多民法的脉络关系,所有权与众多财产的裙带关系,所有权与众多财产所有权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构成巨大的关系网。由此可见,所有权的种类是非常繁多而且一直是繁荣昌盛的。

如果说按照两分法简单划分:(1)一是所有制制度下的所有权,二是所有权制度下的所有权;(2)一是公法规范与调整的所有权,二是私法规范与调整的所有权;(3)一是有形物所有权,二是无形物所有权;(4)一是不动产所有权,二是动产所有权;(5)一是法定的所有权,二是意定的所有权;(6)一是有物权关系的所有权,二是无物权关系的所有权;(7)一是有偿取得的所有权,二是无偿取得的所有权;(8)一是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二是恶意取得的所有权;(9)一是趋利性所有权,二是非趋利性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说按照三分法简单划分:(1)一是普通物权法的所有权,二是担保物权法的所有权,三是制度物权法的所有权;(2)一是无法锁的所有权,二是普通法锁的所有权,三是担保法锁的所有权;(3)一是无信托的所有权,二是普通信托的所有权,三是制度信托的所有权;(4)一是自由交换的所有权,二是限制交换的所有权,三是禁止交换的所有权;(5)一是有经济价值的所有权,二是有物权价值的所有权,三是有经济价值和物权价值的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说按照四分法简单划分:一是有先取特权的所有权,二是有特别排他权的所有权,三是有特别追击权的所有权,四是无特权的一般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说按照五分法简单划分:(1)一是成文法的所有权,二是习惯法的所有权,三是道德法的所有权,四是自然法的所有权,五是逻辑法的所有权;(2)一是公益性所有权,二是共益性所有权,三是自益性所有权,四是他益性所有权,五是无功利性所有权;(3)一是全民的所有权,二是集体的所有权,三是集合的所有权,四是私人的所有权,五是其他人的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两分法”至“五分法”的几种简单划分以外,还有大量的N分法的划分。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既是有关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总和”,也有有关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个案”;动态的所有权容易发生法律关系,静态的所有权不一定发生法律关系。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能说是合法的权利,并不一定排除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取得意定的权利。

以下用其他方法对所有权作简要的归纳。

第一部分:从所有权主体上划分所有权

一、从一维排他进行的主体划分(所有权人=1)

按所有制划分:

1.国家的所有权人;2.集体的所有权人;3.私人的所有权人;4.其他人的所有权人。

按身份划分:

1.由不同身份地位确定的所有权人;2.不论身份地位确定的所有权人。

按财产权划分:

1.由债权法确定的所有权人;2.由物权法确定的所有权人;3.由制度物权法确定的所有权人。

按法律划分:

1.由成文法确定的所有权人;2.由习惯法确定的所有权人;3.由道德法确定的所有权人。

或者

1.由民法、物权法等普通法确定的所有权人;2.由宪法、行政法等特别法确定的所有权人。

二、从多维排他进行的主体划分(所有权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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