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7-1
所有权权能
一、基本概念
所有权权能,全称为法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权能,是所有权人全能式或者相对全能式的权利效能,代表了所有权最根本的性质,与用益物权权能相对。它是占有权权能、使用权权能、收益权权能和处分权权能“四合一”的综合性自主权能,同时反映了此项高端物权的财产支配权、管领权、拥有权或者统治权、管辖权、控制权的权利范围,能够对于下级物权产生一定的影响,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会与所有权权能发生直接的关系。尽管普通物权法系之所有权权能与担保物权法系、制度物权法系之所有权权能有些区别,却不能影响到所有权权能非常出色的表现。
不动产所有权权能,在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权制度相互作用下,将部分不动产列为限制流通之物、部分不动产列为禁止流通之物,故不动产所有权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相对地不自由之权能。其中,受制度物权法制约,土地所有权被法律禁止设定担保物权和自由转让。
动产所有权权能,一般较少受制度物权法制约,一般流通领域中动产所有权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相对地自由之权能。
不动产或者动产信托所有权权能,一般只能在所有权人授权的前提下准用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权能,这是所有权制度和意思自治主义决定的亚种所有权权能。制度信托所有权权能是由法律规定的相对稳固的所有权权能,这是所有制制度决定的亚种所有权权能。
派生性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权能,由有形物和无形物组成的知识产权权能,主要由专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享有一般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权能所不能企及的特种权能,故一件派生性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可以反复地转让无数次仍然可以保留根式所有权。
所有权权能是所有权的基因密码和对物的支配能力生动体现,是衡量自主物权和区分他项物权的显要标志,具有很直观、很独立、很自主、很有排他性、很有社会性、很有统治性和很有经济性、适应性的标准化特征,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物权的最有力的工具。
运用所有权权能分析法来解释所有权的特征,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中国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权能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项权能。这是完全正确的规定,比多数国家的规定要完整一些。
大陆法系对于所有权权能的项目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对于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统一的规定,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之类的关键词。
1.一项权能式
处分权+“依法”式
《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以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为限,可以随意处分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此处的“法律”和“特别规定”,与一项权能相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2.两项权能式
处分权+使用权+“依法”式
《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此处的二项权能和“法律或条例”,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使用权+处分权+“依法”式
《意大利民法典》第832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此处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项权能和权利、义务与法律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3.三项权能式
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依法”式
《日本民法典》第206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的范围内,有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除外。”此处的“法令的范围内”和“法律或条例禁止”,三项权能与法令、法律、条例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4.四项权能式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依法”式
中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处的“依法”,包括了依据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章、制度与政策,四项权能与这些“法”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中国《物权法》本条款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处的“依法”,包括了依据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章、制度与政策,四项权能与这些“法”对应,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民法通则从债权法角度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嵌入关键词“依法”二字。所谓财产权,就是指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