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教(sàmǎnjiào)
萨满教(sàmǎnjiào)是在原始信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信仰活动。流传于中国东北到西北边疆地区操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蒙古、突厥语族的许多民族中,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和达斡尔族到20世纪50年代初尚保存该教的信仰。对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习俗等各个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因为通古斯语称巫师为萨满,故得此称谓。萨满曾被认为有控制天气、预言、解梦、占星以及旅行到天堂或者地狱的能力。萨满教传统始于史前时代并且遍布世界。最崇拜萨满教的地方是伏尔加河流域、芬兰人种居住的地区、东西伯利亚与西西伯利亚。
中国萨满教源自东夷-九黎-蚩尤部落,阪泉大战之后,南迁为蛮,北迁为胡,至今南北少数民族风俗都有有萨满文化遗存。
在中国东北诸民族萨满的跳神仪式中,尽管不同民族的萨满有不同的程式,甚至不同的氏族之间亦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是完全相同的:请神——向神灵献祭;降神——用鼓语呼唤神灵的到来;领神——神灵附体后萨满代神立言;送神——将神灵送走。这样,请神(献牲)、降神(脱魂)、领神(凭灵)、送神便构成了阿尔泰语系诸族萨满仪式的基本架构。
萨满教在宗教意识之中确立了各种具体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并建立了同这些对象之间或沟通、利用、祈求、崇拜,或防备、驱赶、争斗等宗教行为模式萨满服务其中的社会组织约束并规范了其社会的共同信仰和各种宗教行为,决定了萨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并利用它们服务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组织体制。因此萨满教应看作是以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为核心,以萨满和一般信众的习俗性的宗教体验,以规范化的信仰和崇拜行为,以血缘或地域关系为活动形式三方面表现相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
狭义上的萨满教为阿尔泰语系,如: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蒙古、锡伯等民族所信仰,其信仰主要是万物有灵论、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萨满教的基本特点是没有始祖、没有教义、崇拜多种神灵,没有组织、没有固定的庙宇教堂、没有专门的神职人员。萨满教的主要活动是跳神。另外萨满教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萨满教者多为女性。
萨满教的定义基本上有两点特色:
1、定义特色
(1)意识转换
意识转换:从萨满教的脉络来看,意识转换即是出神(ecstasy)状态aeliade认为,出神同死亡一样,暗示着转变,在这种转变的状态中,平常实在(ordinaryreality)和超常实在(non-ordinaryreality)之间出现桥梁。ecstasy一字源于希腊字ekstasis,字面意义为放在外面(doutside)或被放置(d),意谓外于或超越自身的状态,即超越平常实在,能够与超常实在沟通。在萨满教中,一般称这种意识转换状态的超常实在过程为萨满旅程(y);
(2)疗愈能力
疗愈能力:不论萨满得到的是知识或是力量,作为信息的知识或力量都具有疗愈性,可与其它治疗方式搭配,疗愈的指导通常包括疗愈的方式和精灵助手的决定等。萨满所疗愈的对象不祇包括自己或他人,也包括大地或世界;萨满疗愈的范围则包含了物质、身体、心理和灵性等各个层面。更精简地来说,萨满教的意义就在于其疗愈功能,不论是治疗疾病或是意识转换,萨满教的目的都在于维持健康和增进健全,如前文所言,所谓健全不仅是指人类、自然以及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健全,也包括了人类潜能的发掘、自我的完成或大我的实现。
2、世界观
与前述大地之母的常青灵性或万物有灵论相同,萨满教的世界观可以归结于三点:
(1)万物都是活的;
(2)万物相系;
(3)万物皆神圣。
3、灵魂观念
认为世界上各种物类都有灵魂,自然界的变化给人们带来的祸福,都是各种精灵、鬼魂和神灵意志的表现。
萨满教认为人有数个灵魂。赫哲人相信人有三个灵魂:
(1)生命之魂(斡仁)
生命之魂(斡仁)。系生命之神赋予,它同人的生命共始终,人死则永远离开躯体而消失。
(2)思想之魂(哈尼)
思想之魂(哈尼)。为人在清醒时的思想和梦中见闻,它是暂时远离身体和其他灵魂交遇。人死后它不消失,需请萨满将它送入阴间,以免在世上作祟,伤害人畜。
(3)转生之魂(法加库)
转生之魂(法加库)。系转生之神所赐,人死后按其生前品行,或转世为人,或投生动植物,妇女不育、流产,认为是她们没有转生之魂或该魂被摄所致。上述各魂只闻其声,不见其形。
4、崇拜自然
萨满教常赋予火、崇拜自然。
(1)拜火
拜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