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出门打工的丈夫给叫了回来,然后一起报警!可是不知咋的,民警就是不给他们立案!还说什么发生第二次后再来!后来那两夫妇就去找邻居理论!那个邻居要么闭门不出,要么逃之夭夭!被强奸的那位妇女也许是想不开吧,半夜三更找来一瓶农药就喝下去了!第二天她老公发现后,人都已经僵硬了!”
“当时强奸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吗?”
“她身边只有一个两岁的孩子,能顶什么事?”
“把那接警的警员先撤职,再来个玩忽职守罪,再来个包庇罪,就这样的人还能做公职?第一次没证据让她第二次来报案,难道第二次没证据就第三次来,以此类推吗?那还要你干嘛?”
“为什么没有马上报警,而是过了一星期才报案?超过24小时很难认定是强奸?”
“一个农村女人,被禽兽男强奸,如果男人没回家先报警,她怕孩子遭到报复,所以她要等到自己在外打工的丈夫回家,才敢报警!”
“立案是起码的态度,一句话把人家回绝了,让人回去,你还做什么警察?有没有证据得你去查,人家报的是刑事案件,你怎么滴也得去看一眼,意思一下吧?果然是人民‘公仆’!”
“混球!警察是干什么的?有警必察!偏僻农村妇女有什么主见?警察是人民保护者,拿人民俸禄,就为人民负责!已经被畜生糟蹋一次,难道为了要证据,还要被糟蹋第二次吗?什么混蛋逻辑?”
“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打击罪犯,为人民服务,受害人被强奸报案,应该立案调查,而不是等第二次被强奸再来,这是给犯人再次犯案的,做警察做到放纵犯人,立马革职查办,可怜了那个悲惨的家庭还有失去母亲的那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