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股民自杀案的完美辩护
“原告张仲秋、王强、李林,联名起诉被告顾子夕运用恶意操纵证券价格、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的手段,制造虚假破产,导致我的三位当事人无端亏损,资产缩水90%以上;”
“原告张敏兰,起诉被告顾子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导至其丈夫倾家股票亏损严重,以致经受不住打击而自杀。”
“我的四位原告同时主张,判处被告顾子夕操纵证券交易罪、虚假破产罪;叛处被告返还我的当事人,在这次股灾中蒙受的全部损失,共计四千三百二十万元整。”原告律师言词恳切而严正的,将起诉书念了一遍。
“被告律师,对原告的指控,你有什么问题要问?”法官看着方律师问道。
“有。”方律师点了点头,拿着手中的单据走到原告王敏兰的面前,对她微笑着点了点头。
“你叫王敏兰?”方律师语气温和的问道。
“是。”王敏兰眼神闪烁了一下,小声应道。
“你丈夫叫王志安?”
“是的。”
“你们夫妻感情好吗?”
“挺好的。”
“也就是他有什么事都和你说是吗?”
“是的,他都和我说。”
“你们大约多久聊一次天?”
“我们每天都聊天。”
“请问你丈夫是做什么的?”
“平时做点建材生意,也炒炒股。”
“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没有工作,平时就是照顾他的生活。”
“你丈夫炒股有多长时间了?”
“十年。”
“这是你丈夫的交易帐户是吗?”方律师将手中的帐户复印件递到王敏兰的手里。
这个叫做王敏兰的女人,小心的接过方律师递过来的纸,翻来覆去仔细看了一遍后,点了点头。
“oK。”方律师示意助理将原件递交给法官,然后展示着手里的复印件对法官说道:“法官先生,在每个帐户的底封上,都会有这几个大字:‘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所以,凡是进入股市的人,都应该对股市风险有心理准备。”
“第二,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入市十年,从交易记录上来看,曾经亏得血本无归,然后重新融资再来,说明他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死亡前的交易记录显示,在赢利230%的情况下,有大笔资金进场,而这笔资金,远远超过他之前的交易总额。说明他在股市偿到了甜头,然后通过非常规渠道融资炒股,这种借钱炒股、想赚更多的做法,不是我的当事人可以控制的。”
“第四,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的交易记录显示,他一共持有5支股票,在死亡前,顾氏在三个连续跌停后,发布了下市和破产公告、另一支航空股份连续三个跌停、另三支也有不同程度的跌幅。”
“所以我要问问原告王敏兰女士,你丈夫自杀,到底是因为顾氏下市破产所至、还是因为航空股跌停所至?”
方律师举着证据,看着王敏兰肃声问道。
“我反对,择对被告律师偷换概念,我当事人的丈夫去世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哪一支股票跌停所至。”原告律师立即站起来,大声说道。
“感谢原告律师的提醒,原来王志安先生的自杀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因为顾氏股票跌停、或顾氏公司破产所至。”方律师朗然笑道。
原告律师一下子掉入了方律师的问题陷阱,一时间不由得又是尴尬、又是恼怒。
“那么法官大人,我从原告丈夫的帐户上看到他有150万的资金流转,五支股票平仓后余额30万。”
“刚才原告提到,她的丈夫是做钢才生意的,那么:他是否有在途资金?是否有未回货款?银行欠款多少?商业欠款多少?是否构成破产条件?是否有向法院提请破产请求或民事债务协助?”
“如果都没有,我们如何判断他破产?”
“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破产,原告又如何能判定他的死亡与破产有关?进而又与我的当事人关?”
方律师转身看着法官,沉声说道:“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原告的情况是资产缩水而不是破产;第二,原告有十年的股市经历,有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杀的原因是否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因,还有待证实;”
“第三,原告的资产缩水与顾氏的股票下跌的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概率;第四,证券法没有这样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要对股民的盈利负责、对股民亏损后的人生安全负责;如果有这条规定,我想上市公司的负责人都得做好进监狱的准备了。”
“所以我请求法官大人,判定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王敏兰的丈夫自杀无关。”方律师锵然有声的说道。
方律师说完后,便拿着资料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说到这里,旁听席上的许诺、景阳和顾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