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律》中有这么一条:和买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亦同。有了这个典妻文书,刑文昭和买人妻之事,就是板上钉钉。您判他两年流刑毫无问题。”
“真的假的?岑文昭怎么说也是朝廷的校书郎,怎么会如此明知故犯。留了这么大一个把柄?”
文四海道:“这条律令,乃是咱们大唐的首创,前朝所无,不是深研律令之人还真不知道。别说是刑文昭了,就是小老儿,仓促之间也没想起来。”
郭业满意地说道:“行啊,文老头,这个办法好。既不用刑讯逼供,又没有推翻岑文昭的供词,完全是顺水推舟。就是见了岑文本,本官也有话说。对了,你到底多大年纪了?”
“小老儿四十有六。”
“四十六?按说年纪也不算太大,怎么现在这么多白头发?”
“唉,说来惭愧。自从罢官之后,小老头就如同伍子胥过昭关,一夜白头。”
“你也真够不容易的。这样吧,本官看你的确有些才华,从今天开始,你就不用看大门了。”
“那我官复原职?”
“你想得美!六品官的起复,怎么也要经过吏部,哪能本官一言而决?”
文四海笑嘻嘻得说道:“以秦国公的身份地位,给吏部那边递个话,难道他们还敢推三阻四不成?”
“吏部那边是没问题,但是为一个贪污受贿之人求情,本官张不开那个嘴。”
“那您的意思是……”
“本官授予你开封府判官之职。”
“判官?这个……不大合规矩吧。”
所谓判官,在初唐,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官职。一般是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或者是出征的将帅,临时从中级官员中选择一两个人作为自己的副手,协助自己处理公务。说白了,此时的判官,大概就相当于明清时的师爷,只是官员自己的幕僚。
长安令,乃是朝廷的常设官职,一应佐官俱全,就是主官不在,都可以正常运转,所以,按照道理来说,根本就不应该有一个长安府判官。有人较起真来,文四海的这个判官分分钟就得被拿下。
郭业之所以这么安排,一方面是因为判官一职不用经过吏部,他自己就可以直接任命。另一方面,却是对文四海的人品不大放心,不敢给他正经官做。
郭业微微一笑,道:“这的确是不怎么合规矩,你要是不满意……可以不干!”
“愿意!怎么能不愿意呢?当别的官那是为大唐朝廷效力,当判官却是为秦国公效力。秦国公,小老儿以后就是您的人啦!”
“呃……你要是再说是我的人,连这个判官也别想做了!”
……
……
忙活了一晚上,直到天光大亮,郭业才回到了自己的府邸。他刚准备睡个回笼觉,却又被人叫了起来。
“启禀秦国公,中书侍郎岑文本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