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再一次回顾陶坤得出的那些结论,并整理这些资料的时候,曼婷才意识到,如果没有陶坤,那么这件案子恐怕会更难办。
换句话说,现在来看,要想指望自己能够做到连陶坤都做不到的事情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况且就陶坤得到的这些信息来看,就算是换了自己,恐怕都得不出这些结论。
不过曼婷知道,对于现在而言,自己需要做的并不是找到解开谜题的钥匙,而是想办法找出陶坤所隐瞒的事情,前提是,如果自己的预感没有错误的话。
还记得,就在7月18号这一天快要到来的前几天,陶坤就开始表示之前的调查有一些错误,他没有考虑到这规律中的一些情况,继而把7月28号这一个按照他原先的话讲很有嫌疑的日期排除掉了,所以,很有可能问题就出在作案日期上。
按照陶坤之前的说法,他是因为确定不了作案日期究竟是在哪一天,于是才把作案日期锁定在7月8号,7月18号和7月28号这三天上了。而这样做的依据,恰恰就是因为五和六这两个数字所代表的正是“土”的属性这个道理,而7月8号,7月18号和7月28号这三的日期的农历日期所对应的分别就是农历六月初五,六月十五和六月二十五。
不过,后来陶坤为了排除7月28号这一天的可能,给出的理由是二十五这个数字并不符合之前几起案子的规律,因为之前的几起案子发生的日期不是当月的初几,就是当月的十几号,而如果是二十五的话,可能就偏离了这个规律,所以陶坤觉得这一天才不可能是下一起案子发生的日期。
其实那时候曼婷就觉得有可能这个细节确实是有些道理的,只不过这个道理未免太过牵强了。但是那时候,由于事态紧急,眼看就是7月18号了,而恰恰就在这个时候,陶坤突然把所有人都召集到了一起,说是有了新的重要的发现,况且因为那个时候,自己相信陶坤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而且陶坤不止一次向自己承诺过要把知道的一切都毫无保留地告诉自己,所以那时候虽然自己也怀疑过,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可能那个时候自己也没有亲自看过之前案子的全部资料,曼婷也没有什么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怀疑。
现在看来,这个理由确实有些牵强,因为如果找这种规律来分析,在之前的几起案子里,这些案子的作案日期中,只有林木的死亡日期与其他的日期略微有些不同,因为东郊林场案正好发生在当年的春节之际,为此,除了事情之后,陈宇峰就立即把还在休假之中的特别行动小组召集回了白水市,而如果自己没记错的话,那是当年的农历十二月十一。
如果把这种日期的规律与其他三起案子相对照,曼婷发现也只有这一天不是当月的初几,而是当月的十几号,因此,既然这样没什么不妥的地方,那么,就算会出现六月二十五这样的日期倒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至少,这不是一件完全没可能发生的事情。
而且,更何况大家都知道,在7月28号,也就是阴历六月十五这一天,什么都没有发生。根据凶手之前的所作所为和行事作风,恐怕担心事情的真相败露就不按规律行事,临时改变计划,这样的做法怎么看也不想这个人做出来的事情。
“哎,真是的,怎么那个时候我就没想到这些事情呢,希望现在发现了什么还不算晚。”曼婷一边想,一边在心里对自己说道。
况且,就算不考虑这些因素,最让曼婷感到奇怪的是就是陶坤的反应,就算是知道了7月28号这一天会成为最后的作案日期的可能性很小,哪怕是只有一丝可能,陶坤应该都是不会放过的啊,更何况,等到7月18号那天晚上大家都看到了,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时候,陶坤直接就肯定了案子已经到此结束,不会有下文了的结论,而不是再等到7月28号在做出放弃的决定。
想到想当初,为了让案子能够继续调查下去,就算是一个细节,陶坤都不愿放过,即使是知道这样做的收益和付出会不成正比,陶坤还是不愿意轻言放弃。
而为什么到了有可能是整个案子最关键的时候,陶坤甚至不愿意等到7月28号,去做最后的尝试呢。
更重要的是,如果自己的直觉没有错,陶坤在7月18号之前所说的那句话,就好像言外之意就是提前告诉自己和陈宇峰如果7月18号这一天什么都没有发生,那么案子就到此结束了,而且,不止如此,陶坤好像有意地让他们两个人相信,如果7月18号什么都没有发生,非但不用再考虑7月28号了,甚至什么都不用做了,因为,这就意味着一切都结束了。
所以,种种迹象都在指向同一个事实,那就是,案子并没有结束,7月18号也不是最后一个有嫌疑的日期,只是陶坤希望让自己和陈宇峰相信,等到7月18号这一天被证实是什么都没有发生,你那就意味着到此为止了。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陶坤在掩饰这样一个事实,其实自己已经知道了凶手的作案日期会在哪一天,没错,如果自己的怀疑和刚才的论证没有错误的话,这一天不是7月8号,不是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