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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农耕与作战(209)(1 / 2)

并不是为了推行法令而推行法令的,推行法令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走向强大。以法治国,国家才能够稳步地走向强盛,由此可见,法在商鞅眼中是一种可以促使国家稳定的东西。而在法令保障下通过农耕所积蓄起来的强大力量,也同时需要法令的存在才能够得以维持。

讲求实效而杜绝小概率事件

法家的思维模式并不以大贤大智的人为对象,而是以普普通通的民众作为行法的对象,法家施政不求高深莫测而只要求普通民众能够很容易懂得并且贯彻执行。战争天才固然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辉煌战绩,但是法家认为国家的强盛并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或几个战争天才身上,而是要依靠普通民众的耕战过程。

讲求实效而不尚虚名

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掌握了最高权力,就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天子;相反,一个天子失去了最高权力,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平民百姓。平民百姓与天子,在法家的眼中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区别,而根本的区别在于其究竟是否掌握了实际权力。这种论调也能够说明法家很讲求实效而并不崇尚虚名。

对于国家实力状况的评估要从十三个方面入手:(《商君书?去强第四》)

该国境内所设立的粮仓、金库的数目,壮年男子、壮年妇女的数目,老年人、体弱之人的数目,官员、士人的数目,依靠游说有权势者而生存之人的数目,经商之人的数目,马匹、牛以及喂养牲畜之饲料的数目。想要使国家走向强大,却并不了解本国境内这这十三种数目,这样的国家即使地理位置优势、民众数目众多,而它仍然会变得越来越弱小以致于招致被其他国家瓜分的厄运。

对于土地与国家实力之间关系的认识:(《商君书?算地第六》)

“大凡世上的君主所犯的通病是,对外用兵作战时不衡量自己国家的战力和自己的实际能力,对内治理百姓开垦荒地时不计算土地本身。因此就有地域狭小而民众数量众多的国家,这种情形就是民众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国家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有地域广阔但是民众数量却极少的国家,这种情形就叫做土地面积远远超过了民众的数量。倘若一个国家的民众数量超过了其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就一定要力求开垦更多的荒地;假如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超过了民众的数量,那么就一定要力求招徕更多的民众到本国开荒务农。一个国家想要开辟疆域,就必定要成倍地扩充自己的军队人数。但是假如一个国家的民众数量超过了土地面积,那么这个国家就会因为人口压力巨大而无法取得更多的功绩并且这个国家的军队人数也必定会因此而减少;然而假若一个国家的土地面积超过了人口数量,那么这个国家境内的山川、湖泽、财力及物力就都难以被充分有效地开发和使用。治理国家放弃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却放任民众不事农业、放荡终日、游说欺诈,这就是君主在治理国家方面所犯的过错,但是现在的实情却是各个诸侯国自上而下都在这样治理国家。

从前那些治理国家的君主是这样利用土地的:山地和森林的面积只占该国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水草茂盛但是水量很少的湖泊沼泽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二分之一,山谷、河流的面积也只占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城池、道路的面积占据国土面积的十分之四,这就是之前历代君主治理国家时所制定的正确的标准。所以治理国家时划分田地数量的标准是:划分成小块的五百亩土地进行耕种,但是却只够供养一名士兵,这是因为所划分的土地本身难以胜任供养更多士兵的任务;方圆只有一百里的土地,却可以征召到一万名士兵,这是因为人数较小而土地足以胜任。治理国家应该使一国境内可以耕种的土地面积足以供养那里的民众数量,使城池、道路足以为那里的民众提供房舍和活动究竟,使山地、林地、湖泊沼泽、山谷、河流足以为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必需的物质原料,使湖泊、沼泽以及所修筑的堤坝足以储蓄足够的水量。如果能做到这些而对外用兵打仗,就能实现粮食和财力都供给有余;当军队停止作战时,民众都能够人事农业生长因而可以使各种物资储蓄充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利用土地备战的道理呀。”

对外死战、对内富国(外内第二十二)

“民众对于本国以外的事情,再也没有比认为进行战争更加危险了,因此是不能用轻的

刑罚来驱使他们作战的。什么叫做轻的刑罚?即是指奖赏很少而刑罚不重、淫恶的通道没有堵塞。”

“想要使民众勇敢地作战,必定要对他们施加厚重刑罚。奖赏他们一定要厚重、惩罚他们也一定要严厉,淫恶的通道必须要堵塞住处,不看重那些善言能辩之人,到处游说求官的人不任用他们,使各种学问思想难以彰显。奖赏厚重处罚严厉,这样民众们为了获取厚重的奖赏就会拼死作战,而假如他们在作战时不勇敢就会因为受到严厉的处罚而苟且偷生。厚重的奖赏使民众们不再害怕死亡,严厉的处罚使他们对偷生感到耻辱,同时淫恶的通道又被堵塞,用这样的军队去攻击敌人,就好比是在用一百石重的弓弩去射击飘荡的树叶,还有什么穿不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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