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力量的性质,首先即是它的原始暴力性质,其次才是政治主体所赋予它的政治属性,最后为践行政治主体赋予它的政治属性而衍生出来的政策性。
军事力量的暴力性质,是它本来的面貌,所有组成军事力量的要素都是为了显示军事力量的暴力性质而服务。其他因素对于军事力量暴力性质的制约和规范,并无法改变它的暴力性质本身。
衣食住行是人们与自然界动物所共同具有的先天性生理需求本能,而人与自然界动物之间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社会属性,但是,你千万不以为认为人的社会属性就因此而高于人的动物属性,在我看来,人的动物属性与他的社会属性和由社会属性延伸出来的第三属性对于这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具有同等重要作用的。相同的道理,军事力量的暴力性质与政治主体对于它的约束和由此而延伸出来的第三属性政策性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具有同等重要作用的。
在第三部“军事力量的产生”中我们已经探讨了军事力量产生的基础条件,现在则开始讨论军事力量本身究竟由哪些要素构成。为了去除人们心中对于构成军事力量的基础条件与军事力量本身的构成要素之间的误解,在此有必要先说明,军事力量的构成要素是在其构成基础条件上得以列出的。比如,我们说人口是一切军事力量构成的基础条件,这意思是说一切军事力量都必然要从人口中征召军事人员,而军事力量的构成要素中有关于人口的部分则只限于被征召而来的军事人员。又比如说金属制品是构成军事力量中武器装备的基础条件,这意思是说武器装备必然要从金属制品中而来,但是只有当被选定的那一部分金属制品被制造成武器装备之后,这些由金属制品所制造成的武器装备才能被说成是军事力量的构成要素。
尽管军事力量的构成主体是军事人员,可是军事人员却绝不能等同于军事力量,因为同一支军队的军事人员在不同的武器装备条件、后勤补给条件、作战环境条件中其所实际所能发挥的战斗力也是各不相同的,而军事力量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起伏不动的变化。由此看来,军事力量所显示的是军队的实际作战能力,而军事人员、武器装备等则只不过是承载军事力量的外在条件。一直以来,人们都倾向于用数字化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水平,这正是因为军事力量这种东西的抽象性无法直接表述而只能用外在的条件来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出现这样的情形也就不必奇怪了,人们通过军队规模、武器装备水平和战法演练而评价出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十分强大可是这个国家在实际作战过程中却屡战屡败,或者一个国家的军队规模很小、武器装备水平落后、战法演练也笨拙不堪可是其在实际的战争过程中却能屡战屡胜,这都是因为数字化的外在条件标准没有准确地衡量出这个国家实际的军事力量水平。
军事力量构成要素所需要用到的字眼有:素质、水平、能力、力。单独的武器装备是无法称之为军事力量的,单独的军事人员也难以形成军事力量,军事力量也不是军事人员与武器装备的总和,而是军队人员在应用武器装备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摧毁能力。
统帅力
统帅并非军队的大脑,而只是军队神经传输系统中的一个关键构成部位。
军事人员的素质
17至18世纪中,法国人的海军舰队在规模与装备水平上整体要优于英国海军,可是数量众多的法国海军在英国人的军舰面前却总是表现得像一个懵懂无知的新兵。
武器装备水平
当19世纪50年代,中国南部的太平军对清军的作战过程中,他们无意间在湖南的岳州发现了两百多年前清军入关后早已投降清朝并为之作战的汉将吴三桂在那里埋藏的一批红衣大炮,太平军在试验之后发现这批红衣大炮居然还能使用,于是他们就用这些大炮装备自己并且一路打到南京在那里定都。我们从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太平军其武器装备水平状态,同时也可以反射出清军的武器装备水平仍然停留在两百多年前,这也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在19世纪40年代初几千名英国士兵就能够凭借其先进的武器装备而战胜规模将近100万的清朝军队。
战斗力
我们说战斗力,肯定不只士兵们的体力,也并不只其武器杀伤力度,除此之外团体内部的编制状况与团体之间的协作状况同样都可以构成或影响战斗力。
战斗力的界定,是在一种平等的外在条件下两个军事单位正面交锋时所展现出来的力量大小。尽管人们都很明白,实际的情形中极少会出现这种理想化的情形,但是在此处只是为了便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战斗力这一概念及其内涵的由来。假如一个军事单位面对多个军事单位,就算其战败了也并不能说明其战斗力一定低下,战斗力的理解和评估既然只显示实际力量的大小就不能用战术和战法这种东西掺杂其中。战斗力强,只是表明这个军事单位在实际战斗中可以展现出更强的力量而并非必然如此,因为实际的战斗中其他各方面的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战斗力的发挥,在一些情形下战斗力会因为受到压制